长春飞翔赛鸽公棚2010年春季228万大奖竟翔规程
主办单位:长春龙创集团 承办单位:长春飞翔国际赛鸽公棚 监赛单位:长春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是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须是25-40天的健康幼鸽,并且必须佩戴2009年所属国家或地区鸽协认可的足环一枚。 3、由公棚统一注射疫苗,如果交鸽前鸽主已自行接种过,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4、参赛鸽一经入棚,本规程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各项条款。 二、参赛方法 1、交鸽时间为2009年7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止。交鸽时不收取任何费用,2009年12月10日由长春市信鸽协会及省市鸽友代表共同查棚后,以实际存棚羽数交纳饲养管理费人民币100元/羽,2009年12月30日前未交纳饲养费者,按无主处理,并在网上公布由第三方公开认购,所得奖金由认购方获得。 2、收鸽地点: 长春市飞翔国际赛鸽公棚(长清公路9.5公里处)。 长春市内不限羽数上门接鸽。 外地鸽友可办理公路、铁路、航空托运、办理前务必提前与公棚联系。 3、120公里训放结束后,以实际存棚羽数收取参赛费人民币600元/羽。(探视赛鸽的鸽主姓名提前2日在网上公布)。探视日后十日内仍未缴纳参赛费的赛鸽视为自动放弃,公棚将按无主处理,并在网上公布由第三方公开认购,所得奖金由认购方获得。 参赛费用可直接存入以下指定帐号,汇款后将汇款单传真至飞翔国际赛鸽公棚。 中国工商银行 9558 8042 0011 5373 468 吴忠元 中国农业银行 6228 4805 3009 3839 518 吴忠元 4、120公里训放结束后,为保证参赛鸽竞技状态,参赛鸽将进行正常训练飞行,此期间如遇赛鸽丢失未能参加300公里集鸽上笼,主办单位将不退还该羽赛鸽参赛费,按自然淘汰处理。 5、预赛前不少于10-15次5至120公里训放,有关信息在网上发布,届时公棚提供车辆,并聘请裁判及鸽友代表十名监督训放全部过程,参赛鸽主可自愿报名参加,欢迎广大鸽友参加、监督。 三、竞赛项目、时间、距离 1、300公里预赛 时间:2010年4月25日 放飞地点:辽宁省新民 空距:300±10公里 2、500公里决赛 时间:2010年5月5日放飞地点:辽宁省葫芦岛空距:470±20公里 3、决赛附加赛种:一帮哄 时间:2010年5月10日放飞地点:辽宁省葫芦岛空距:470±20公里 所有参赛鸽均可参赛,每羽另交纳参赛费300元,奖金按实际收取参赛费金额发放,公棚不收取任何费用。 4、团体赛: 以5羽参赛鸽为一参赛单位,同一参赛鸽主凡交5羽参赛鸽者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同一参赛鸽主送赛鸽数超过5羽的则另行分组,但每组必须满5羽赛鸽方能编组。编组按鸽主名加A、B、C....以此类推。12月10日由长春市信鸽协会及省市鸽友代表共同查棚后十日内参赛鸽主须按环号确定参赛鸽的分组,分组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如分组确定期限内参赛鸽主未分组,则公棚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团体名次以决赛获奖前5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 说明:以上比赛如遇不适合放飞的天气或其它情况,比赛时间顺延或比赛择期举行,届时鸽友可通过公棚网站查询相关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四、奖金分配(总奖金3800羽*600元=228万)
1、预赛:取前200名 奖金217000元
2、决赛:取前500名 奖金200万元 占总奖金87.71%
3、团体奖:取前10名 奖金36000元
4、三关鸽王奖:取前10名 奖金24000元
5、决赛附加赛一帮哄:取前30名
说明:以上奖金分配是按照3800羽参赛鸽制定,参赛鸽实际羽数如有增减,在保证各项奖金分配条件下,决赛奖金以实际额度的对应百分比支付。 五、比赛规则: 1、比赛严格执行中鸽协颁发的《信鸽竟翔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公棚规则》。 2、各项比赛的裁判员均由监赛单位指派,由其负责各场比赛的集鸽、司放、监放和成绩审定,除裁判员外,参赛鸽不允许其他人上手观验(包括本公棚工作人员)。 3、比赛采用先进的电子计时系统,比赛名次以电子计时排列成绩为准;如果记时同分同秒,以系统排名顺序为准;如遇记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名次由现场裁判判定。比赛中丢失的赛鸽按自然淘汰处理。 4、决赛有效报到期以第一羽赛鸽归巢至次日18时止,如果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获奖鸽均分。 5、收鸽期结束前参赛鸽发生死亡、丢失的,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于12月20日前补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饲养和训放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造成赛鸽伤、亡不能比赛,本公棚不负责赔偿。 7、决赛时所有赛鸽加盖暗记,如有前关迟归鸽,主办方在鸽会监管下将该鸽抓出确认。 8、本次比赛为了加大公棚公平、公开、公证的透明度,比赛全程使用GPS定位系统,届时鸽友可随车监放全部过程。 六、拍卖及其他事项 1、决赛前200名, 及境外鸽一律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获奖鸽未拍出的均按国家惯例交拍卖底价的40%领回。201-500名获奖鸽,鸽友凭参赛卡交纳100元领回。 2、迟归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纳50元领回,决赛结束后,10日内鸽主凭参赛卡领迟归鸽,过期不领者公棚有权处理。 3、不论集鸽多少,比赛正常举办,奖金按本章程正常发放。参赛者所获奖金收入税费由鸽主自理。 4、收鸽结束后赛鸽发生病亡、游棚属自然淘汰,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意外造成赛鸽损失,本公棚不赔偿任何损失。 5、所有获奖鸽奖金凭参赛卡及身份证领取,否则不予受理。 6、欢迎鸽友在训放、预赛、决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如发现本公棚有作弊行为,本公棚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为了确保国内外名家、名鸽的真实性,所有参赛鸽采用实名制,鸽友可在网上电话查询验证。 8、本规程未尽适宜,解释权归长春飞翔国际赛鸽公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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