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第二届(2009年秋)竞赛规程
河北省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第二届(2009年秋)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河北省信鸽协会、衡水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 凡承认本规程的中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赛鸽一经入棚即视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均 按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2009年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正式足环,需为25-40日龄的健康幼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 本中心统一为赛鸽接种疫苗,已接种的交鸽时须说明。 3、 为保证赛鸽质量,提高入赏率,本届比赛限收3000羽正式赛鸽。 二. 收鸽办法 1、 参赛费每羽500元。交鸽时付50元饲养、管理费。每交5-7羽为一组,如一人交鸽多羽,再以A、B、C......分组。训放100公里后即确定每组足环号码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上网公布。 2、 2009年9月5日训放100公里,之后第三天,由鸽会和鸽友代表参加,进行逐羽扫描清棚,并网上发布存棚鸽。清棚后七日内交清500元参赛费。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公棚有权做任何处理。清棚后迟归的参赛鸽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参赛费。 3、 收鸽时间:2009年3月1日-6月30日。全天24小时收鸽,节假日不休息。 4、 收鸽期间,幼鸽飞失、病亡,本中心及时通知鸽友补交 5、 收鸽地点及账户: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路--西外环交叉路口北行300米路西(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1)汇款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和平支行 账 号: 6228 4821 3078 9025 718 收款人: 呼万来 (2)汇款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衡水市中华支行 账 号: 4367 4201 6517 8198 356 收款人: 呼万来 6. 联系方式: 手 机: 13081818811 13103080508 电 话: 0318-2311155 传 真: 0318-2351155 三、竞赛项目、时间、空距及司放地点 1、 本届竞赛共设双关赛、团体、鸽王及指定鸽赛。 2、 预赛:2009年10月17日 空距300±5公里 (北线) 决赛:2009年10月24日 空距500±5公里 (北线) 3、 为确保广大参赛鸽友的利益,竞赛将根据当日的天气情况而定,如遇恶劣气候,竞赛日期由本中心决定。在竞赛期间家飞和训放如有损失属自然淘汰本中心不负责任。 四、竞赛办法 1、 竞赛规则执行中鸽协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比赛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排列名次。比赛中若扫描设备出现故障,则以中鸽协最新 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3、 有效报到期以比赛第一羽归巢鸽起24小时有效。报到期内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未获奖上笼鸽均分(团体奖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决赛当日不见鸽或有效报道期内只归1-5羽。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棚方甘愿承受经济损失,均取消比赛,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全部奖金(团体奖金除外)。 4、 为体现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预赛、决赛均由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参赛鸽友代表全程监督。 五、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 预赛(300公里)取前150名,前3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4-150名 各500元 2、 决赛(500公里)取前4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4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 - 10 名 各10000元 11-50名 各5000元 51- 100名 各3000元 101-300名 各2000元 301-400名 各1500元 3、 团体赛奖前10名,1-10名各发奖金8000元、奖杯一尊。团体赛按已确定的5-7羽为一组,在决赛的前400名获奖鸽中以每组入围羽数多着为胜(至少2羽)。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赛鸽名次靠前为胜。 4、 鸽王赛:1-10名奖杯各一尊。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4-10名 各500元 5、 指定鸽收费及奖励: 预赛、决赛均设指定鸽赛, A组100元 B组200元 C组300元 D组500元 E组500元一把抓 奖励办法:指定羽数在20羽以下奖一名85%,20羽以上(含20羽)奖前5名,第一名30%,第二名20%,第三名15%,4-5各10%。100羽以上奖前10名,第一名30%,第二名20%,第三名10%,4-10名均分20%,每组第一名各发奖杯一尊。 六、优胜鸽、归巢鸽的归属 1、 2009年10月25日举行颁奖拍卖会。决赛的前400名获奖鸽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中心。未拍卖出的获奖鸽鸽主凭参赛卡交100元领回。(请参加拍卖会的获奖鸽住准备好血统书)。 2、 迟归鸽每羽收鸽主50元,在拍卖会后十日内凭参赛卡领回。过期不领者,公棚有权自行处理。 3、 本中心免费为决赛的前100名及鸽王赛前10名获奖鸽拍照,并通过互联网扬名鸽坛。 七、其他事宜 1、 各奖项税金、拍卖收入由获奖者自理。 2、 赛前不少于10次训放,训放情况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3、 本规程解释权属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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