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长春大鹅岛赛鸽公棚竞赛规程
(限收4600羽)
主办单位:长春大鹅岛赛鸽公棚
监管单位:吉林省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承认本规程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戴所在国家或地区2008年正式足环一枚。
3、参赛鸽必须是出生28—45天的健康幼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
。
4、参赛鸽入棚时由公棚统一接种新城疫、沙门氏、鸽痘疫苗。如自行接种疫苗
请在交鸽时注明。
二、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比赛时间
1、每羽收费人民币500元。交鸽时先交纳100元饲养费,50公里训放结束后正式鸽交纳400元参赛费一次付清,谢绝赊欠。每交10羽可交预备鸽2羽,如参赛鸽在50公里训放后丢失或死亡,预备鸽将自动替补,未替补上的预备鸽在十日内,需补交参赛费400元方可参赛(预备鸽可参加团体赛)如预备鸽未补交参赛费则由公棚自行处理。
2、交鸽时间:2008年3月15日—6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
3、交鸽地点:吉林省长春大鹅岛绿色生态园(赛鸽公棚),外省市鸽友可运至长春火车站,客运站或长春机场,但需提前通知本公棚,以便及时接站。
4、本市鸽友可提前预约上门集鸽,如外地鸽友亲自送鸽20羽以上,本公棚将报销1人往返硬坐车票。
5、比赛时间
预赛:300公里 (辽宁新 民) 2008年9月21日
决赛:500公里 (辽宁葫芦岛) 2008年10月1日
三、竞赛办法
1、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公棚管理守则》。
2、本届比赛总奖金208万元人民币,预赛300公里录取前200名(前3名颁发奖杯),决赛500公里录取前600名(前10名颁发奖杯),两关鸽王取10名(前3名颁发奖杯)。团体赛以交鸽8—12羽(含预备鸽)为一参赛单位,超过12羽另分为A、B、C、……组,交鸽时即指定每组环号,不得更改,公棚将在集鸽结束后公布。团体赛以决赛有效名次(600名)内单组入赏羽数多者列前,羽数相同则以第一羽名次高者列前。
3、如遇恶劣气候比赛时间顺延,届时公棚将在网站通知比赛日期。
4、决赛有效报到时间截止到决赛次日18时,如有效报到期内未报满600名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5、赛鸽使用电子竞翔系统自动显示排名,若计时遇同名同秒,以系统排列顺序为准,如发生线路故障,名次由现场裁判裁定。
四、奖金分配
预赛(300公里)奖金分配如下:(单位: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4—200名
1万 5000 2000 500
决赛(500公里)奖金分配如下:(单位: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101—200名 201—600名
10万 5万 3万 1万 5000 3000 2000
团体赛奖金分配如下:(单位: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20名
3万 2万 1万 8000 4000
两关鸽王奖金分配如下:(单位: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6000 5000 4000 2000
两关鸽王:以预、决赛两关名次相加,如有相同,则以决赛名次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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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公里团体冠军,亚军各奖励QQ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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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鸽冠军 奖励QQ轿车一辆
亚军 5000元
季军 3000元
4名 2000元
5名 1000元
(注;决赛彩鸽奖包括绛,白条,花,白)
1、决赛次日上午举行颁奖及拍卖会,决赛获奖鸽及境外归巢鸽均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
2、流拍的获奖鸽交100元,归巢鸽交50元,由鸽主本人凭参赛卡,在10日内领回,逾期未领由本公棚自行处理。
五、奖金及拍卖收益个人所得税,由鸽主自理
六、其它事宜
1、鸽友将幼鸽入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2、鸽主交鸽后参赛鸽主姓名不得更改,本公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交参赛鸽。
3、欢迎鸽友在训放、预赛、决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
4、收鸽期结束前参赛鸽发生死亡、游棚的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于6月25日前补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收鸽期结束后,赛鸽发生死亡,游棚属自然淘汰,因不可抗因素或意外事故造成赛鸽损失,本公棚不赔偿任何损失。
6、本赛鸽公棚将随时在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以便广大鸽友查阅。
7、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长春大鹅岛赛鸽公棚。
联系人:袁清泽 手机:15948044446 电话:85111313 传真:0431-85111313
账 号:中国建设银行:袁清泽 4367 4209 4326 0195 401
中国农业银行:袁清泽 622848 0530154847319
中国工商银行:袁清泽 6222 0042 0010 0483078
注:汇款后请将鸽主姓名写在银行回执单上及时传真至公棚以便核对。(0431-851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