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三鑫赛鸽公棚2008年第五届341万元春季二关争霸赛规程
2008年崇州市三鑫赛鸽公棚第五届
341万元春季二关争霸赛规程 本公棚特聘“青岛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忠设先生为公棚技术总监,为公棚赛鸽管理进行技术性指导,并聘有多年公棚训养经验的省外教练负责公棚训养管理工作。 一、审批、监管、主办单位 1、审批单位:成都市信鸽协会 2、监管单位:崇州市信鸽协会 3、主办单位:四川省渔樵集团有限公司 4、承办单位:崇州市三鑫赛鸽公棚 二、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广大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赛鸽一经入棚,即视为合同生效,双方按本规程执行。 2、赛鸽必须配带一枚所属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7年正式足环。 3、赛鸽必须是30天-45天的健康雏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三、参赛费用: 1.每羽收费1100元正。交鸽时先交饲养费100元。由省、市鸽协派裁判进行查棚后,鸽主必须一次性补清剩余参赛费,截止到公棚开始训放前,未交齐参赛费,视为鸽主自动放弃参赛权利,由第三方认购交费,奖金及拍卖款归第三方。本公棚不接受任何理由拖欠参赛费行为,收费一视同仁绝无二价。 四、录取名额及奖励办法: 1,预赛录取前100名,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20000元 亚军:15000元 季军:10000元 4—10名各:5000元 11—100名各:1000元; 2,决赛取前300名 ,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4—10名各发奖牌一个,获奖鸽均发奖状。 冠军: 120000元 亚军: 60000元 季军: 40000元 4名—10名各:20000元 11名—50名各 :15000元 51名—200名各:10000元 201名—300名各:6000元 3、本次比赛设团体奖。取前10名,凡交鸽羽数在12羽以上,但每组不超过24羽(含24羽)的鸽主均有资格参与团体奖的竞赛,超过的应分为A/B组参赛;在2008年元月上旬清棚后进行分组,鸽主在15日内请自行分组确认,已经确认,我棚将上网公布,不得更改。凡在决赛总奖名次内进入3羽者,均有资格获得团体奖,名次按获奖羽数多少排列,(以多为胜,如羽数相同,以最后一羽先归为胜),奖金分配如下: 冠军:4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10名各奖:10000元 注:各奖项税金由得奖鸽主自理 4,在二关比赛中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评出前十名为鸽王奖,各发精致奖杯一樽。 五、比赛时间与距离: 预赛:2008年3月下旬 距离:220公里(正负5%) 决赛:2008年4月上旬 距离:450公里(正负5%) 六、交鸽时间、地点: 1、交鸽时间:2007年5月20日起收鸽 2、交鸽地点:崇州市三江镇三鑫赛鸽公棚(三江镇广场往西一公里处,三江至沙渠路) 电话:028-82244738 传真:028-82242788 联系人: 舒金海13981892725 3、外地鸽友可将参赛鸽空运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也可通过长途汽车托运,但须提前通知公棚接鸽。 4,银行汇款:邛崃农行营业部 账号:22-869101040009850 户名:四川省渔樵集团有限公司 汇款后请把汇款单传真到028-82242788,以便查询。 七、赛鸽管理: 1, 幼鸽进棚前,隔离观察正常后方可进棚。本公棚将为幼鸽注射新城疫、鸽痘疫苗,如鸽友已为幼鸽接种疫苗,请在交鸽时说明并告知注射日期。 2, 在清棚之前如发现病亡、游棚等情况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收鸽期结束后,发生上述情况按自然淘汰处理。 3, 幼鸽进棚时即佩戴电子足环,并将足环全部封闭,一视同仁。 八、比赛方法: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 查棚、验棚、监裁、监放、成绩评定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选派国家级裁判执裁。 3, 比赛采用中国信鸽协会认可的“隆飞尔”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排列名次,当众公布成绩。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由本次比赛竞赛委员会和裁判组做最终裁决。 4,为了体现比赛的真实性,预赛结束后,公棚交由监管鸽协及各参赛地区鸽友代表全权组织赛事,以全透明度公诸于世,所有费用全部由公棚负责。 4, 保证训放不少于8次。训放、比赛成绩,本公棚上网公布,并可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中国信鸽信息网:http://3xingp.chinaxinge.com 中华信鸽网:http://www.zhxg.com 九、预赛的获奖鸽为当日归巢鸽;决赛有效期为第一羽归巢时间至次日19:00止,在有效报到期内没有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如此赛期内无归巢鸽,决赛的总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多羽奖除外) 十、参赛鸽归属: 1, 决赛获奖鸽、境外归巢鸽在比赛结束后的第二个星期六上午九时开始拍卖并发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用于公棚发展。 2, 未拍卖出的获奖鸽,由本公棚按底价20%收购。 3, 迟归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100元领回,拍卖会后办理领取手续。比赛结束后两周内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由本公棚处理。 十一、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导致比赛不能进行,公棚一律不予赔偿,公棚按每羽所交的金额提取20%做为饲养管理费,余款退还鸽主。在预赛结束后至决赛前,为使赛鸽达到最佳比赛状态,需要正常家飞训练,在此期间飞失赛鸽本公棚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崇州市三鑫赛鸽公棚。 四川省渔樵(集团)有限公司 崇州市三鑫赛鸽公棚 2007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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