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飞翔首届百万元大奖竞翔规程
吉林省长春市飞翔首届百万元大奖
竞 翔 规 程 主办单位:吉林省长春市飞翔赛鸽公棚 主管单位:长春市信鸽协会 监管单位:吉林省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赛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由公棚统一注射疫苗,如自己已注射,交鸽时请声明。 3、参赛鸽必须是28-40天的健康幼鸽,并佩戴2006年所属国家认可的足环一枚. 二、集鸽方式 1、每交5羽参赛鸽即赠送1羽。 2、每交5羽参赛鸽可交1羽预备鸽,如参赛鸽飞失预备鸽将自动替补。在预赛 前五日内参赛鸽未飞失,预备鸽再补交参赛费用。 三、参赛费及时间、地点 1、境内外参赛鸽每羽收人民币300元。交鸽时收取100元,8月10日前未飞失再 补交余额200元。 2、交鸽时间:2006年4月10日—2006年6月15日。 3、交鸽地点: 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玉潭镇飞翔赛鸽公棚 长春市信鸽协会 何锋 0431-8154456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省建宿舍95#楼(青蒲桥头) 孟令晶0431-7734777 、0431-7828789 4、外地鸽友可办理公路、铁路、航空托运,办理前务必提前与我公棚联系。 5、参赛费可汇入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卡号:9558 8042 0011 6372 089 户名:李艳玲 注:汇款后请将回执单传真公棚以便核对 四、比赛时间、地点(距离)、规则 1、预赛2006年9 月25 日300公里; 司放地点:辽宁新民 2、决赛2006年10月 5 日500公里; 司放地点:辽宁葫芦岛 3、比赛执行中鸽协颁发的2002年《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 4、为保证比赛的公正、准确,赛鸽归巢计时使用双电子扫描自动计时系统,以系 统排序名次为准。如遇机械故障由裁判员按《裁判规则》规定办法执行。 5、查棚、比赛均由省信鸽协会指定多名国家一级裁判全程监放,除裁判员外,参 赛鸽不允许其他人上手观验(包括本棚工作人员)。 6、预赛限当日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期为首羽赛鸽归巢后24小时结束,报到期获奖 名额未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7、决赛时所有赛鸽加盖暗记,如有前关迟归鸽,主办方将该鸽抓出确认。 8、各项比赛遇恶劣天气顺延。(届时在网上通知) 五、奖励办法及参赛鸽归属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叁仟元整 总奖金: 小写:1213000元 (人民币) 预赛 冠 军: 5000元 4 -- 10名:各 1000元 亚 军: 3000元 11--100名:各 500元 季 军: 2000元 决赛 冠 军:100000元 51- 100名:各 3000元 亚 军: 50000元 101-200名:各 1500元 季 军: 30000元 201-400名:各 1000元 4---10名:各10000元 401-600名:各 500元 11--50名:各 5000元 团体奖 10羽为一组(含10羽以上)方可有资格参加团体赛,决赛获奖鸽数多者为胜, 如羽数相同,则以决赛第一名次前者为胜。 冠 军:50000元 季 军: 10000元 亚 军:20000元 4 -- 10名:各 3000元 六、奖杯发放 预赛、决赛、团体赛,各赛的前十名发奖杯 七、评选鸽王十位 凡两关入奖的赛鸽,按两关名次相加,少者为胜,如分数相同以500公里第一羽名 次前者为胜,颁发鸽王奖杯,同时参加拍卖。 八、指定鸽赛 指定鸽赛限比赛鸽归巢前报名,参赛费用85%为奖金,15%为组织费用。届 时公布具体方案。 1、决赛500公里比赛次日上午,10月6日举行发奖及获奖鸽境外归巢鸽拍卖会。 获奖鸽及境外归巢鸽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用于公棚发展建设。 2、决赛后获奖鸽及流拍鸽由鸽主本人凭参赛卡交100元15日内领回,未获奖鸽由 鸽主本人凭参赛卡交50元15日内领回,外省市鸽友可先领取。逾期未领回由本 公棚自行处理。不周之处予以谅解。 3、参赛者所获奖金及拍卖收入税费自理。 九、其它事宜 1、收鸽期结束前参赛鸽发生死亡、丢失的,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于6月15日 前补交,逾期按自动放弃。 2、收鸽结束后赛鸽发生病亡、游棚属自然淘汰,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意外造成赛鸽 损失,本公棚不赔偿任何损失。 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为长春市飞翔赛鸽公棚。 公棚地址: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玉潭镇 联系电话:0431-4560777 13394485350 传 真:0431-4560888 联 系 人:卫先生 E - mail:ccfxgp@126.com 吉林省长春市飞翔赛鸽公棚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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