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轩辕公棚2006年(首届)竞赛规程
河南新郑轩辕公棚2006年 竞 赛 规 程 主办单位:河南新郑轩辕赛鸽公棚 监赛单位:郑州铁路局信鸽协会 一、 竞赛项目、时间、空距及司放地点: 1、 单鸽赛、团体赛及指定鸽赛 2、 预赛:280公里±20公里 信阳南 9月23日 3、 决赛:480公里±20公里 武昌南 10月3日 二、 参赛办法: 1、 凡信鸽爱好者承认本规程,交纳参赛费后,均可参赛。 2、 参赛鸽必须配带2006年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放的足环,或境外国家、地区正式足环一枚。 3、 参赛鸽应是25—35天健康幼鸽。 4、 本棚将对参赛幼鸽统一注射疫苗,已注射过疫苗的,交鸽时请声明。 5、 参赛鸽进棚前隔离观察,收鸽期间发现病亡、游棚,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送,7月20日清棚,清棚后病亡、游棚、训放丢失鸽为自然淘汰,本棚不负责赔偿。 三、 参赛费用: 1、 每羽参赛费280元。 2、 每位参赛者累计交鸽5羽时,可另交2羽预备鸽,依此类推,预备鸽暂不收费,7月20日清棚后,在棚鸽多于实际交款鸽数的,预备鸽必须每羽补交280元才能参赛,补交款限清棚后20日内交齐,逾期不交款者,视为放弃,赛鸽处置权归本棚。 四、 交鸽时间、地点 1、 交鸽时间: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2、 交鸽地点:河南新郑轩辕赛鸽公棚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城西官刘庄[107国道新郑西关长途汽车站向西1公里路北,新郑——新密公路(省道)]。 联系人:冯广炎13383838609 冯群彦 13653809981 公棚电话:0371-62669888 传真:62693658 郑州收鸽地点:郑州铁路信鸽协会 电话:0371-66998084 汇款:工行新郑支行 卡号 9558801702122757339 冯广炎收 3、 外埠参赛鸽采取飞机、火车或汽车托运,请通知本棚安排接鸽。 4、 交参赛鸽10羽以上者,可参加团体赛并获赠“中华第一故都、黄帝故里”一日游一次。 五、 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清棚、预赛、决赛由郑州铁路局信鸽协会委派国家级裁判胡胜利同志组织裁判工作。 2、比赛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自动显示和排列名次,并当众显示比赛进程。若电子扫描计时系统临时出现故障,由当值裁判长按《规则》规定办法处置。 3、预赛当日归巢有效,决赛归巢有效期为放飞次日18:00时结束。 4、本棚不设伯马制,报道有效期内名次未取满获奖名次时,获奖鸽仅获名次奖金,剩余奖金由参加决赛未归巢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除团体奖金外,全部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 5、清棚后至预赛前不少于10次训放。 6、预赛、决赛视天气情况可推迟比赛时间。 7、团体赛:每10羽赛鸽为一组,依此类推,清棚后各组赛鸽不得互换。不足10羽不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以决赛进入前300名多羽者为胜,若出现同羽数时以第一羽名次靠前者获胜。 8、指定鸽赛: 预赛:A组参赛每羽收费100元 B组参赛每羽收费200元 决赛:A组参赛每羽收费200元 B组参赛每羽收费300元 各组各录取前3名,奖金分配方案如下: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20%;10%为中心发奖费用。各组前三名均发奖杯。 六、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设总奖金60万(奖金以人民币计算) 1、 300公里预赛设奖金3万元,录取前50名获奖鸽。 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第4-5名各1000元;第6-10名各800元;第11-20名各500元;第21-50名各300元。 2、 500公里决赛设奖金54万元,录取前300名获奖鸽 冠军50000元;亚军30000元;季军20000元;第4-10名各10000元;第11-20名各5000元;第21-50名各3000元;第51-100名各1600元;第101-200名各1000元;第201-300名各500元。 3、 500公里决赛设团体赛奖金3万元,录取前5名获奖团体鸽。 冠军10000元;亚军8000元;季军6000元;第4—5名各3000元。 4、 预赛前三名发奖杯,决赛前十名发奖杯,团体赛前三名发奖杯。余后获奖名次鸽发奖状。 七、 获奖鸽的拍卖及归巢鸽的归属 1、 决赛次日上午举行颁奖及拍卖会,决赛前200名获奖鸽及境外归巢鸽均由本棚组织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棚;10%用于拍卖费用。 2、 请获奖鸽主在拍卖会前向本棚提供获奖鸽血统书。 3、 未拍卖出的获奖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100元领回。 4、 归巢鸽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在20日内领回,逾期不领者本棚将自行处理。 八、其它事项: 1、 清棚时,若在棚鸽少于实际交款鸽数,本棚可退回差额款。 2、 清棚后将及时上网公布赛鸽在舍、训放情况,请进入网上查询, 3、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预赛、决赛时,本公棚将成立监督小组,并邀请鸽友代表参加。 4、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鸽主承担。 本规程解释权归河南新郑轩辕赛鸽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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