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2011年第四届竞翔规程
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 2011年第四届竞翔规程 举办单位: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 监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信鸽协会 一、 参赛条件 1、 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赛鸽一经入棚即为合同生效,双方均按照本规程执行。 2、 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2011年正式足环。 3、 参赛鸽必须是出生25-50天的健康幼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 4、 参赛鸽由本俱乐部统一接种疫苗,如鸽主自行接种疫苗须在交鸽时声明。 二、 参赛时间、地点、空距 (西南线) 比赛类型
三、 参赛费用 1、 每羽参赛费人民币400元,饲养费人民币100元(共计人民币500元);交鸽时必须交清人民币100元饲养费,谢绝赊欠。参赛费以50公里训放裁判上笼清棚名单为依据收取,在清棚后7日内交清同一名下所有赛鸽的参赛费;逾期不交费者,将视为鸽主自动放弃赛鸽及参赛权,一律不予参赛,此赛鸽的处置权归本俱乐部所有。50公里训放后如有丢失视自然淘汰,本公棚不予任何赔偿,请鸽主见谅。 2、 境外参赛鸽友交纳等值人民币,报关费、检疫费、运费自理。 四、 录取名次、奖金分配及标准 1、 预赛:取前100名 (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 军
冠 军
冠 军
冠 军
冠 军
团体录取名额必须在决赛400名获奖鸽中获奖2羽以上者产生,入围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前者为胜。如团体录取名额未满时,剩余团体奖金由获奖团体均分。 7、 综合鸽王以同一羽赛鸽在预赛、决赛中平均分速高者为胜,分速相同时,决赛名次前者为胜。 8、 清棚上笼羽数超过5000羽,每超10羽增加1个决赛末奖名额,奖金均为3800元。以此类推。 五、 指定鸽 1、 本届比赛预赛、决赛、挑战赛均设指定。指定项目为50元组、100元组、200元组、500元组、1000元组、3000元组,各组取前10名,以及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一把抓。 2、 奖金分配为:冠军30%、亚军20%、季军10%、4-10名均分25%,其余15%为组织费用。一把抓的总奖金的85%奖励获奖者,15%为组织费用。 六、 获奖鸽拍卖及归巢鸽归属: 1、 决赛入赏鸽、加强赛获奖鸽、境外鸽都由本公棚分两次组织拍卖,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40%归本俱乐部。 2、 流拍鸽由鸽主凭参赛卡在拍卖后10日内每羽交起拍价的40%领回,逾期由本俱乐部处理。 3、 加强赛拍卖后10日内归巢鸽由鸽主凭参赛卡免费领回,逾期由本俱乐部处理。 七、 意外处理 1、 参赛鸽在2011年7月15日前发生病亡、丢失的本俱乐部将及时通知鸽友补交。 2、50公里训放未能上笼的参赛鸽退还100元饲养管理费。50公里后游棚、死亡的参赛鸽按自然淘汰处理,本俱乐部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3、在各项比赛间隔期,为了赛鸽体能恢复,公棚将恢复正常操训,此过程如有赛鸽发生损失属于自然淘汰,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赔偿。 4、无论集鸽羽数达标与否,奖金依规程照发。决赛有效期为开笼后至次日19时内有效,如分速相同以电脑打印先后顺序为准。在有效报道期内遇名次未报满时,其获奖鸽分别依所取名次获取,剩余该项赛事的奖金由参加本次比赛的上笼鸽均分,已获名次鸽不参加均分;报道期内无归巢鸽时,除团体奖金外,所余该项赛事的奖金全部由参加本次比赛的上笼鸽均分。 5、若在集鸽中或比赛期间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如交通故障、政府禁令(包括禽流感等)造成比赛无法进行,根据体育比赛原则,本次比赛自动取消,鸽主交100元饲养管理费领回赛鸽,未归巢赛鸽视为正常淘汰,主办单位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若重新比赛另行通知。 6、比赛使用电子扫描及大屏幕显示系统,如有意外,则以裁判组裁定为准。 7、涉及相关税务事宜,由鸽主自理。 八、交鸽时间、地点、汇款方式 1、收鸽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 A、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呼清路18公里右转11公里郭顺营村) 全天收鸽 联系电话 13664746474 B、呼和浩特市信鸽协会:周六、日上午9:30-下午17:30、周三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13848184867 C、外地鸽友可通过汽车、火车等托运,并提前告知我方前去接站,请在一周内将饲养费汇入指定账号。 接鸽电话 15947710600 13664746474 2、汇款方式 建设银行6227 0004 1116 0014 447林莹莹 农业银行6228 4808 7033 3840 714林莹莹 工商银行6222 0206 0200 3121 095林莹莹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给本俱乐部,并请注明鸽主姓名、电话、赛鸽足环号以便查询。自动传真0471-3303200 九、其他事项 1、比赛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内蒙古信鸽协会颁发的《内蒙古信鸽公棚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信鸽协会有关规定。 2、奖金发放、领鸽等事宜均以参赛卡为准,请鸽友妥善保管参赛卡。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未尽事宜本俱乐部将及时网上公布。
内蒙古蓝天翔羽赛鸽俱乐部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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