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丽都赛鸽中心第五届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亳州市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亳州市丽都赛鸽中心
三、赞助单位:亳州市丽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竞赛项目、时间、空距:
1.本次比赛设:预赛、决赛、团体赛及鸽王赛;
2.预赛:260公里、10月10日集鸽;〈郑州西〉
3.决赛:470公里、10月18日集鸽;〈灵宝服务区〉
4.比赛训放若遇意外情况,须推迟或改期,本中心将及时在中信网通知鸽主。
五、参赛条件: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安徽省信鸽协会公棚管理办法》;
2.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各级协会、俱乐部、职业种赛鸽舍均可报名参加,已经报名,视为双方合同生效;
3.参赛鸽必须佩带2008年全国统一足环或境外国家、地区承认的正式足环一枚;
4.参赛鸽必须是30—40天的健康幼鸽,由本中心注射新城疫、沙门氏及鸽豆疫苗,已经注射的请交鸽时注明;
5.幼鸽进棚前隔离观察,收鸽期间发现死亡、游棚,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补送,如无鸽补送视为自动放弃,在清棚后病亡、游棚、训练丢失视为自然淘汰,本中心不负责赔偿。
6.为方便广大鸽友查询,幼鸽入棚时即上电子环。
六、参赛费用:
1.每羽参赛费400元,饲养费100元。交鸽时先交纳饲养费,清棚结束10日内交清参赛费.如清棚后正式鸽丢失,预备鸽自动补上。如清棚后预备鸽在棚,预备鸽在清棚10日内交齐饲养费几参赛费;
2.清棚日期定于08年8月2日。如鸽主不愿交费,可由第三方交费参赛,视为鸽主放弃一切权力;
3.凡外埠一次送20羽以上,可报销一人车费(包车除外),本中心也可上门收鸽;
4.本次比赛一鸽一卡,一视同仁,限收4000羽,4羽带备用鸽一羽,正式鸽达到4000羽停止收鸽;
七、报名收鸽时间、地点:
1.收鸽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收鸽地点: 亳州市西外环105国道与311国道交叉口,丽都赛鸽中心院内;
3.汇款方式: 工行:牡丹卡:9558 8013 1110 2264 074 收款人:郭红利
农行:宝通卡:1034 7981 1100 8738 386 收款人:郭红利
4.联系方式:
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 联系人:王明星
电话:0558-5563822 5563922 传 真:0558-5561989
手机:013905688885 郭红利 013856755909 王明星
QQ群:46220319 QQ:492912449 013966882667 康 威
网址:中国信鸽网: www.lidu.chinaxinge.com
八、竞赛办法:
1.清棚时,所有参赛信鸽由省信鸽协会委派,除省裁判外,参赛鸽不允许其他人上手,鸽友可以观看,也可以自愿组成“鸽友代表义务监督组”全程监督;
2.本中心使用德国帝普士电子计时系统自动显示排名,若计时系统出现故障,由裁判长按《竞赛规则》处理,一旦出现同分同秒成绩重叠时,按名次奖金相加平分;
3.本中心不设伯马制,报到有效期内名次未取满,获奖鸽仅获名次奖金,余奖由参加决赛未归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除团体、鸽王奖外,全部由参加决赛的信鸽平分;
4预赛当日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期为放飞次日18:00结束,预赛前进行8-12次训练放飞;
5.为体现公平竞赛,团体赛每10羽为一组(包括备用鸽),正式鸽送8羽以上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多送者、送鸽时由鸽主自行按A、B、C……组顺序排列,及时上网公布,不得更改。决赛300名内获奖羽数多者为先(2羽以上),如羽数相同,按第一羽名次前者为胜;
6.鸽王奖预赛必须进入100名,决赛进入300名,名次相加少者为胜,如相加数字相同,按决赛前者为先;
7.比赛所有奖金按规定存入省鸽协指定帐户,无论此次比赛集鸽多少,均依本规程进行;
8.全部比赛结束后,凭参赛卡领取奖金和归巢鸽,参加决赛的信鸽请鸽主准备好血统书,以便获奖鸽拍卖。
九、录取名次:
1.预赛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20名各发奖牌一块;
2.决赛录取前3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50名各发奖牌一块;
3.决赛团体录取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4.鸽王奖录取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5.预赛,决赛所有获奖鸽均发奖状一张;
十、奖励办法:
1.预赛:冠军10000元、亚军6000元、季军4000元、4-10名各2000元、11-100名各1000元。
2.决 赛:冠军80000元、亚军50000元、季军30000元、4-10名各10000元、11-100名各6000元、101-300名各3000元。
3.团体赛:冠军30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4-10名各5000元。
4.鸽王赛:1-3名各10000元。
十一、优胜鸽拍卖:
1.决赛结束后组织优胜鸽拍卖及发奖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决赛前300名以及境外归巢鸽均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中心,10%为本次拍卖活动费用。
2.未拍卖出的获奖鸽,本中心按底价20%收购。
3.所有归巢鸽鸽主凭参赛卡交纳50元在15日内领回,逾期不领者由本中心统一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十二、其它:
1.以上所有款项均按人民币计算;
2.个人所得税自理,以上奖项均不含税;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亳州市丽都赛鸽中心
二零零八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