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2008年秋首届竞赛规程
北省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2008年秋首届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河北省信鸽协会 衡水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中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赛鸽一经入棚即视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2、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008年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正式足环,须为25—40日龄的健康幼鸽,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 3、本中心统一为赛鸽接种疫苗,已接种的交鸽时须说明。 二、收鸽办法 1、 参赛鸽每羽交费500元。交鸽时首付100元饲养费,清棚后将剩余部分交齐,每交五羽可带两羽预备鸽(即7羽)。如一人交鸽多羽,则以A、B、C字母区分。交鸽时即确定每组足环号码一经指定不得更改,集鸽后上网公布。为确保竞赛质量,本届竞赛限收2600羽正式赛鸽。 2、 2008年8月2日由衡水市信鸽协会及鸽友代表进行清棚,以入棚扫描方式进行清棚,存棚数量以清棚单为准。清棚后15日内交清每羽400元的参赛费。15日后未交参赛费的本中心视鸽主自动放弃,本中心有权作任何处理。清棚前参赛鸽如发生病亡游棚等情况,预备鸽自动补上。剩余的预备鸽交齐参赛费后可参赛。清棚前病亡游棚的参赛鸽由鸽主决定是否补交。来不及补交的赛鸽,本中心将退还鸽主每羽100元饲养费。清棚后损伤的赛鸽本中心不负责退款及赔偿。外地鸽友凡一次送鸽20羽以上,可报销一人往返车费。本中心也可上门取鸽。 3、收鸽时间 :2008年3月15日—6月30日。全天24 小时收鸽,节假日不休息。 4、收鸽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西外环(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1)汇款地址: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育才街营业部 账 号:5053595400015 收款单位: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2)汇款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衡水市中华支行 收 款 人:呼万来 账 号:4367420165178141927 (3)汇款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和平支行 收 款 人:呼万来 账 号:6228482130785483416 联 系 人:呼万来 13081818811 田凤文 13473815555 电 话:0318--2311155 传 真:0318--2153330 三、竞赛项目、时间、空距及司放地点 本次竞赛共设双关赛(团体、鸽王及指定鸽赛) 1、预赛:2008年10月25日 空距300公里 河南兰考 决赛:2008年11月1日 空距500公里 河南项城 2、为确保广大参赛鸽友的利益,竞赛将根据比赛当日的天气情况而定,如遇恶劣气候,竞赛日期由本中心决定。 四、竞赛办法 1、本中心竞赛规则执行中鸽协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使用国内先进的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名次排列以电脑排列顺序为准。比赛中若扫描设备出现故障,则以中鸽协最新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有效报到期以决赛第一羽归巢鸽起24小时有效。报到期内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团体奖金除外)。 4、为体现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预赛、决赛均由河北省信鸽协会、衡水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参赛鸽友代表全程监督。 五、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预赛(300公里)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5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10名各1000元 11—100名各500元 2、决赛(500公里)取前3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5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20名10000元 21—50名各5000元 51—100名各3000元 101—300名各2000元 3、团体赛奖前10名,1-10名各发奖金10000元、奖杯一尊。团体赛7羽为一团体(含五羽正式鸽两羽预备鸽),“在决赛的前300名获奖鸽中以每组入围羽数多者为胜(至少两羽)。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赛鸽名次靠前为胜”。 4、鸽王赛:1—10名奖杯各一尊。 5、指定鸽收费及奖励: 预决赛均设指定鸽赛,A组100元,B组200元,C组500元。 奖励办法:指定羽数在20羽以下奖一名85%, 20羽以上(含20羽)奖前5名,第一名30%,第二名20%,第三名15%,4-5名各10%,100羽以上奖前10名,第一名30%,第二名20%,第三名10%,4-10名均分20%,前三名各发奖杯。 六、优胜鸽、归巢鸽的归属 1、2008年11月16日 在本中心举行颁奖拍卖会。决赛的前300名获奖鸽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中心。未拍出的获奖鸽鸽主凭参赛卡交100元领回。(请参加拍卖会的获奖鸽主准备好血统书) 2、迟归鸽收鸽主50元/羽,在拍卖会后15日内凭参赛卡领回。过期不领者,公棚有权自行处理。 3、本中心免费为决赛的前100名及鸽王赛前10名获奖鸽拍照,并通过互联网扬名鸽坛。 七、其它事宜 1、各奖项税金、拍卖收入由获奖者自理。 2、赛前不少于15次训放,训放情况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3、本规程解释权属衡水市科苑赛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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