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届黔源山水杯19万元大赛竞赛通知
2007年第二届黔源山水杯19万元大赛竞赛通知 一.主办单位:贵州黔源赛鸽中心 二.参赛条件: 1.黔源赛鸽中心会员承认本规程均可参赛,一经指定,视参赛鸽主与主办单位合同成立。 2.非黔源赛鸽中心会员谢绝参赛。 3.外籍鸽.香港.台湾地区赛鸽非本人指定,所有人不得指定。 4.如需指定第三方参赛鸽,需征得鸽主同意。 5.如指定参赛鸽未上笼参加比赛,本中心将退还参赛费。 6.本中心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鸽费用,交费时间,地点: 1.每羽参赛指定鸽收费200元。 2.指定鸽一经指定即交清参赛费。 3.交费时间从9月10日至比赛前一天20:00时止。 4.交费地点:贵州黔源赛鸽中心.贵阳市南明区信鸽协会.电话:0851-5832798外地鸽友可汇款至本中心公布的帐号,同时必须将汇款凭证和指定鸽号码传真至本中心,传真号码:0851-3240051。本公棚帐号如下: 建设银行:胡云贵 帐号:7101509980110064993 工商银行:彭建萍 帐号:9558882402010333168 农业银行:胡云贵 帐号:6228481190084830213 5.比赛时间:2007年9月18日(若天气不好顺延) 比赛地点:广西贵港 四.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补充规定。赛鸽归巢时使用中鸽协批准的电子扫描自动计时鸽钟,利用软件自动排列名次,同步显示并当众公布。如遇特殊情况,扫描系统出现故障,比赛终止,本中心退还参赛费用。 2.电子扫描精确0.01秒,比赛中如果发生百分秒重叠,成绩一样,视为并列名次,奖金按所获奖金名次顺序奖金相加平分。 五.奖励办法: 1.冠军5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 4-10名各3000元, 11-30名各2000元, 31-50名各1000元, 51-100名各500元,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2.本次黔源山水杯大奖赛附设插组赛,分为:300元.500元.1000元共三组。 (1).300元组取3名,第一名50%,第二名25%,第三名15%剩余10%作为中心费用。 (2).500元组取2名,第一名60%,第二名30%,剩余10%作为中心费用。 (3).1000元组取1名90%,剩余10%作为中心费用。 每组第一名发奖杯一樽。 交费办法同上。 六.其他事项: 1.若产生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负。 2.若比赛时天气情况有变,本中心将用信息和上网方式另行通知比赛时间。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贵州黔源赛鸽中心。
贵州黔源赛鸽中心 200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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