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全国各地协会搜索:
搜索

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信鸽协会章程

时间:2009-01-18  来源:  作者:   发布人:sntyq  
分享到:

第一条:鸽会宗旨
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鸽会作用
 (一)研究制定信鸽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宣传和普及信鸽运动知识,努力发展信鸽运动事业,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提高信鸽运动技术水平。
 (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信鸽运动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指导、监督与发展信鸽运动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会 员
 (一)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申请举办(或承办)本会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七)有为信鸽运动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八)有监督举报鸽会中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令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加强与本会其他会员的交流活动,自觉维护本会和各级信鸽协会、信鸽组织的团结和声誉;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市鸽会予以除名。
  第七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市鸽会批准。
 第八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或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监督协会各项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第九条 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一)协会各项开支须经委员会研究后方可实施。
(二)每赛季后两周内公布各项开支情况,并发放奖金。
第十条 竞赛及裁判
(一) 鸽会各项比赛活动参照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对裁判员作出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委员会裁决仍有异议的可向市信鸽协会提出申诉。


苏尼特右旗信鸽协会
2009年1月18日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