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史志宁、明祥鸽舍名下认购所有参赛鸽成绩的公告
经辽宁省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史志宁与认购本人实际姓名不符。 二、明祥鸽舍认购时间为180公里比赛结束后,押金收据日期为四月十二日,交款收据日期为四月十五日,180公里比赛四月十日结束。 根据《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信鸽公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决定: 取消史志宁、明祥鸽舍名下认购所有参赛鸽成绩,比赛成绩按名次依次递增,特此公告。 辽宁省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