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鸽协下发2011年竞赛规程
省社管字[2011]5号
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体育局信鸽项目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及南京铁路鸽协、银鹰鸽协: 经我中心审核,批准省信鸽协会于2011年举办相关省信鸽赛事。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吃透规程精神,按照规程要求,同时保持与省信鸽协会的密切联系,认真准备,积极参赛。 附件:1、2011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 2、奖金分配表 3、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体育 信鸽△ 竞赛 通知 抄送:省信鸽协会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信鸽赛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团体会员单位 三、全年全省信鸽竞赛计划表(下简称竞赛计划表):
四、参赛规定: (一)报名费:以团体会员单位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报名费为500元。 (二)2011年4月15日前,上交报名费,同时将参赛报名表(后附)报江苏省鸽协。 (三)参赛鸽必须健康,并佩带中国鸽协统一发售的本省历年足环一枚。鸽主在电脑(或报名器)中的数据(姓名、区号、棚号、环号及密码、鸽棚经纬度等)需经所属鸽协与鸽主双方确认无误。如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必须由当事人在当年3月1日至15日至所在鸽协办理变更。 (四)参赛会员的鸽舍,所属鸽协必须使用GPS测量仪测定经纬度。如无经纬度、无参赛鸽主报名单,均不予计算成绩,其后果由会员所在鸽协承担。 (五)参赛费:按以上"竞赛计划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六)国家赛---鸽主的竞翔报名单,一式四份(市鸽协、鸽主各一份,交中国鸽协、省鸽协各一份);全省联赛、全国千公里联赛均一式三份(市鸽协、鸽主各一份,交省鸽协一份)。其中交中鸽协和省鸽协的应分别包装后,由所在鸽协负责人、异地裁判签字,并采用透明胶带加封,连同加盖公章的监放单两份,由指派随车负责人带至汇集地,一份交省鸽协同时交款,由省鸽协一并交中鸽协;另一份集鸽报名单及应交款送或汇省鸽协。 (七)全省超远程(1500公里)联赛---(1)拟统一使用集装箱式赛鸽车,由羽数较多的单位派车,分苏南、苏中、苏北三条线或三个点集鸽(使用苏州或无锡、南通、盐城赛鸽车)。(2)随车裁判由省鸽协统一安排,并负责将暗章带至各集鸽地,监督加盖暗章和赛鸽入笼。(3)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将赛鸽送至集鸽点。(4)各单位集鸽结束,由当地鸽协会同当地裁判、互派裁判、省派裁判及时核准羽数,详实填写监放单(2份),随车带至赛地,司放结束,办妥手续1份交参赛单位司放员带回,1份省鸽协留存。(5)各单位向随车省派裁判递交动检、防疫等证件。 (八)各项目集鸽前,如遇突变恶劣天气,各参赛单位及其会员有是否参赛的选择权。 (九)全国联赛、全省联赛---鸽主竞翔报名单,采用同上的办法包装、加封,连同内容一致的两份监放单,交由指派随车负责人带至汇集地,竞翔报名单随应交款,一并寄或汇省鸽协。 (十)报到方式:(1)电子扫描系统,(2)联通竞翔报到台,(3)电信讯息台。 五、竞赛规定: 1.比赛所需要的暗章统一为5枚。超远程比赛所使用的暗章由省鸽协负责办理。其余由裁判派出单位鸽协负责,指派专人到法定的商店办理,请该店密封;并由委派的裁判员带至集鸽现场。同时必须有三名裁判人员在场,当面拆封,在不影响整体笔划的前提下作制残(暗记)处理,留底模并封存,以备用。暗章用完毕仍由当事人当场销毁。其费用由负责刻章单位自理。如超过上述规定暗章枚数,需提前与对方联系商请办理,其费用由需方承担。 2.国家赛、全国千公里联赛、全省各项联赛所需要的裁判员(二人)必须互派,负责监督集鸽,暗章、铅封使用,同时,将铅封字样留在监放单上,以及查棚验鸽等项工作。其中一人随赛鸽车至司放地,协助司放员做好相关工作。 互派裁判员对象:徐州→宿迁→淮安→盐城→连云港→徐州;泰州→扬州→南通→泰州;苏州→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京→镇江;机动:南铁·银鹰。但全国千公里联赛所需裁判,则由参赛单位间互派,具体对象由省鸽协在赛前沟通后确定。各单位务必做好如下工作:①裁判人员的接待、食宿等安排,确保赛事顺利进行;②按竞赛规则要求选派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国家赛必须由一级裁判员执裁;③技术服务费,由裁判员所在单位按各自单位规定支付,省选派的由省鸽协承担。 3.集鸽,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顺序,并按相等的羽数入笼,笼数与最后一笼的羽数,及总羽数,必须在监放单上如实填写,以便检查、核实。 4.参赛单位及其所属会员(鸽主),应自觉遵守信鸽竞赛规则和本竞赛规程,认真、详实填写监放单。其中一份在司放结束,办妥手续后由省鸽协分送相关人员带回所属鸽协。 5.报到有效期限:均从各单位第一羽赛鸽归巢开始计算。500公里从第一羽报到始,二日(48小时)内有效;600-700公里三日(72小时)内有效;800-900公里四日(96小时)内有效;1000公里5日(120小时);1500公里20日(480小时)内有效;超远程联赛30天(720小时)内有内。 6.凡使用联通竞翔报到台,即使用江苏省信鸽竞翔报到台者,报到时必须使用注册的联通卡手机,拨打密码(5位),足环号8位(其中年份末尾2位、环号6位)。如有异地拨打或发生差错,将不予录取名次。 7.凡参加省联赛及以上比赛,集鸽结束需详实填写监放单,加盖鸽协公章,并将竞翔报名单连同应交款额一并及时寄或汇至省鸽协。 8.每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当第一羽归巢鸽报到后,必须详实填写归巢报到顺序表,从速电传给省鸽协;前三羽归巢鸽必须立即组织验鸽查棚,详实填写验鸽报告单。并将查棚验鸽报告单和竞翔成绩报告表一并报省鸽协,如两者缺一赛绩无效。 9.各单位可按会员赛鸽的实际空距,即实际项目分别上报前100名(不报或不足视为放弃),并报各项目的实际参赛羽数。上报的赛绩必须按年份、地区、足环代码先后为序,统一使用EXCEL文件格式录入,并在报到有效期结束,一周(7天)内通过QQ:602021652或邮箱:jsaoxiang@sina.com及时发至省鸽协。同时上报竞翔成绩报告表(表七)。符合以上规定,其赛绩将由省鸽协出资在《翱翔》上刊出。 10.省辖市鸽协应积极组织参加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各项联赛,或市联赛的同一羽赛鸽参加鸽王赛,其成绩可纳入评定短距离、中距离、长距离、超长距离鸽王,并及时报中鸽网和省鸽协。 11.省幼鸽赛以团体会员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赛绩于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过时不候)报省鸽协汇总、排名。 12.在比赛准备司放过程中如发生赛鸽逃笼,逃笼单位的司放时间,则按逃笼时间前移10分钟计算。 1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参赛单位竞翔监放单与参赛鸽主的竞翔报名单上的鸽头数同实际不符;②不交报名费、参赛费;③无参赛报名表,或夹有非国家赛,或夹有非全省超远程联赛和全国联赛,或夹有非全省联赛的报名单;④非本省的历年足环;⑤无异地裁判随车;⑥如集鸽应交款与集鸽报名单和监放单羽数不符,或在4天内款项未进入省鸽协帐号,将视为违规,不计算该单位全年各项赛绩,其后果由相关鸽协负责;⑦在本规程确定的同一时间段,单独组织或参与同类距程的比赛,均视为违规,不予计算该单位的全年各项成绩。 14.如有上款违规情形之一,或有团体会员单位不派裁判员或裁判员不到位,将取消不派裁判员单位或裁判员所在单位的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15.在公布赛绩48小时以内,对赛绩及相关事宜有异议,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单位)方予受理。否则不受理。仲裁委员会裁定为最终判定。胜诉将其所交的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退。 16.如遇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或取消,主办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总奖金额: 1.省从2010年足环款中拿出不少于15万元用于奖励。并按前一年各项目实际参赛羽数作为依据,测定当年的奖金额,新增项目,则以参赛实际羽数确定奖金(见附件:2011年国家赛、全国千公里联赛奖金分配表、2011年省联赛奖金分配表)。 2.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各项目(组别)联赛均按分速排名,各录取实际参赛羽数的5%。前6名并颁发奖杯,7-10名颁发牌匾,其余录取名次颁发奖状(其费用均不占奖金额度,下同)。 全省超远程联赛在有效归巢期内的归巢鸽均按分速排名,前6名颁发奖杯,其余均颁发奖状。 3.在以上各项目中各单位获得前10名的成绩,按体育比赛名次得分法计算,获得鸽王名次,按得分的双倍计算,排列名次。团体录取前6名,颁发牌匾。 4.省品评赛: 将从15万元中提取5%,均分于各组别。雌雄组首位鸽王的奖励各占其中35%,次位鸽王各占25%,三位鸽王各占15%,4-6位鸽王各占25%。 5.省幼鸽赛按分速各录取前100名,前3名颁发奖杯,4-10名颁发牌匾,其余颁发奖状。 6.凡获得国家赛、全国联赛、全省联赛前6名的赛鸽,省鸽协出资为其免费在《翱翔》上刊出彩版进行宣传,促进交流。 (二)国家赛:从国家赛规程,设400、500、600、700、800公里5个组别。 (三)全省联赛,严格按项目分类,如下划分标准执行: 700公里---665起至760以下公里 800公里---760起至855以下 900公里---855起至950以下 1000公里---950起至1045以下 1100公里---1045起至以上 (四)全国联赛:按东南省市联赛规程执行外,省设600、700、800、900、1000公里五个组别。 (五)省幼鸽赛:设400、500公里两个组别 (六)省品评赛: 1.项目:A组---短距离鸽王、B组---中距离鸽王、C组---长距离鸽王、D组---超长距离鸽王。 2.参赛资格: (1)在各单位获得上述各组12羽鸽王、含2羽备用鸽。 (2)在省千公里联赛和超远程联赛中获得超长距离的12羽鸽王(含2羽备用鸽)。 3.录取名次: (1)各组别雌、雄录取前6名。各组前6名均颁发奖杯,如参赛羽数不足录取名额,则按体育比赛通则减1录取办法处置,如5减1、4减1,以此类推,不足3羽只有2羽(或只有1-2个单位)参赛,则不再举行比赛。 (2)参加竞赛组织奖评选,由省鸽协颁发奖品。 4.参赛规定: (1)参赛鸽以团体会员单位为单位送达品评赛比赛地,在参赛报到时,需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品评赛报名表和竞翔成绩报告表,同时需交赛鸽的血统书、足环证、鸽主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 (2)获各组别雌、雄的首位鸽王,将参加全国品评赛。如首位鸽王不参加全国品评赛,由二位鸽王顶替,依此类推。 (3)获省品评赛前12位鸽王(其中最后2位为候补鸽),按自愿原则参加全国名优鸽交流拍卖。 (4)其他按中鸽协第27届品评赛规程执行。 七、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信鸽协会。 附件2:
2011年国家赛、全国千公里联赛奖金分配表
如有单位参加新增加600、700、800公里级的比赛,按参赛实际羽数确定比赛奖金。 2011年省联赛奖金分配表
附件3: 江苏省信鸽联赛参赛报名表
注: 1、请将此表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江苏省信鸽协会,无报名表成绩无效。 2、使用上表时,请用A4纸,栏目按实际需要放大。
省鸽协电子邮箱:jsaoxiang@sina.com QQ:602021652 省鸽协电话:025-51888812 传真:025-8655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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