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信鸽协会2011年夏(秋)季训、赛规程
二○一一年夏(秋)季训、赛规程 河鸽【2010】004号 经协会研究,现将本年度训、赛规程公布如下,请遵守执行。 一、主办单位:河源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各县、区信鸽协会分会或小组 三、训、赛项目、时间、地点: 1、夏季训、赛:5月21日训放粤赣高速忠信服务区(空距58公里)一次;5月29日训放和平(空距90公里)。资格站赛6月5日(老幼不分)在江西省信丰放飞(未参加资格赛的信鸽不得参加下一站的比赛)。6月12日比赛赣州站放飞(空距235公里)。6月26日比赛樟树站(空距468公里)。 2、秋季训、赛:粤赣高速忠信服务区,江西定南训放,比赛站江西樟树站。秋季训竞时间另定。 3、参加广东省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联翔竞赛。 1 11月27日省赛(江西永修站),我会有参赛鸽20羽以上即参加。 2第九届省幼鸽赛(待定)。我会有参赛鸽20羽以上即参与梅州赛区竞翔。 训赛时间表(夏季-为初定时间)
4、上述训、赛项目遇天气变化,训、赛站时间推迟或改变(具体集鸽时间在网站另行通知,市鸽会网址:http://hyxgxh.crpa.net.cn)。 5、每次训赛、集鸽、验鸽,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参赛鸽送到集鸽点(市鸽会:市区东升路北19号),办理交鸽验鸽手续。若逾时交验鸽作自行放弃。 6、集鸽手续办完后,会员按顺序放入比赛笼,如有参赛鸽逃笼按失格论处。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并交纳二○一一年度会费,认可本规程者方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戴我会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和省幼鸽赛足环(比赛站协会对参赛鸽另加临时密码号条,参赛归巢鸽没有临时密码号条或缺损的不计成绩)。 3、以每个会员鸽棚的经、纬度(GPS)计算空距,按实际分速排名,未测距到户的一律不计成绩。 4、参加比赛的信鸽不分老幼可一起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参加幼鸽特比赛的赛鸽必须佩带有统一制作"广东幼鸽92011......足环" ,填写信鸽竞赛报名单,报名单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自行负责。表格一式贰份,鸽会壹份,鸽主壹份。 5、鸽会组织者,包括工作人员、裁判员必须按照夲规程执行;交鸽时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 6、参赛鸽所佩戴足环破损、变形、密码条丢失、无参赛暗记一律不计成绩;鸽羽私盖印记,取消整棚参赛成绩。 7、在运输和比赛过程中,突发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赛鸽丢失、死亡或不能参赛的,本鸽协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是办理了入笼比赛手续者,视同认可本条款。 五、参赛费用: 1、夏季赛参赛费(赣州站)每羽20元、(樟树站)每羽30元(用作奖金),采取自愿参加形式,未交参赛费的信鸽不得搭车竞放。 2、参加广东省信鸽协会组织的联翔赛、幼鸽赛,参赛费另定。如集鸽数在20羽以下,退出该项比赛。 3、以上各项参赛费用按规定提取5%用作鸽会发展基金。 六、竞赛办法: 1、本年度赛事一律暂行采用电话加归巢鸽报到方式验鸽,电话报到时间统一使用北京时间(依鸽会电脑显示北京时间)为准。即电话报告归巢鸽必须在(市区45分钟; 连平、和平、龙川、紫金3小时)有效报到时间內,将归巢鸽送到本协会进行验鸽,否则电话报告无效。 2、夏、秋季比赛有效报到期为壹天,即放飞后至当日下午7点30分止;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计成绩,不发归巢证。公布原始报到顺序信息,如有异议的夲协会有权核查、验鸽等,会员不得拒绝。有拒绝核查、验鸽行为的一律取消会员资格。 七、名次录取和奖励: 1、夏季信丰资格站比赛奖励前5名。(第一名奖金300元及荣誉证书,第二名奖金200元及荣誉证书, 第三名奖金100元及荣誉证书; 第四名至第五名各奖励50元及奖状一张。 2、夏季赣州站比赛(老幼不分)奖励前5名。(第一名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第二名奖金300元及荣誉证书,第三名奖金200元及荣誉证书;第四名至第五名各奖100元及奖状一张。 3、夏季樟树站比赛奖励前8名。第一名奖杯一墫、奖金2000元及荣誉证书,第二名奖杯一墫、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第三名奖杯一墫、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各奖300元及奖状一张。 4、夏季赛、秋季赛,有效期内无归巢鸽,奖金由协会留存到下年度使用。 5、比赛结束后,十五天内发奖(特殊情况除外)。获奖鸽主应带好足环证、参赛报名单、会员证等到市鸽会领取奖金。 八、其它事项: 1、要求各县、区信鸽小组认真组织会员积极参赛,精心组织训放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并将本规程会员之间相互告知上网查阅。http://hyxgxh.crpa.net.cn(河源市信鸽协会网址) 2、各县、区信鸽小组可自行组织训放,亦可由市鸽会代训放。 3. 积极参加市大型庆典活动,每个会员每次必须送20羽参加,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 4、售环时间: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1月30日发售,由各县、区信鸽小组到市鸽会统一交款领环,不赊账。 5、比赛成绩一经公布,7天内参赛者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仲裁,同时交纳8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还,败诉不再退款。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河源市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武 13829303418 市鸽会地址:东升路北十九号 报到电话:3318691 河源市信鸽协会 2010年12月11日
抄报:广东省信鸽协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县(区)体育局 发送:各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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