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河北省举办信鸽公棚赛
协 议 书
甲方: 信鸽协会
乙方:
为推进河北省赛鸽公棚赛事活动规范、有序的发展,保证参赛人员的利益,提高赛鸽公棚举办信鸽公棚赛的管理水平和诚信,甲乙双方自愿签定协议如下:
- 一、 甲方责任
- (一) 按中国信鸽协会规定,审核乙方办信鸽公棚赛的资质和条件,协助乙方向中国信鸽协会上报举办信鸽公棚赛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二) 举办信鸽公棚赛的申请获得中国信鸽协会批准后,河北省信鸽协会在相关媒体及中鸽网上公布乙方审批结果。
- (三) 甲方将配合中国信鸽协会对乙方资质和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棚,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公棚,甲方将在媒体上公开通报批评,翌年不再批准乙方办赛申请。
- (四) 在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乙方办赛申请后,甲方将依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河北省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接受乙方邀请,派出裁判员负责乙方比赛的首次查棚、预、决赛竞赛工作。
- (五) 甲方有权对不执行本协议,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河北省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弄虚作假,侵占、拖延发放奖金、修改发放奖金标准,不守诚信的公棚予以在媒体上曝光,翌年不批准其举办公棚赛。涉嫌欺诈行为构为犯罪的,甲方将协助参赛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二、 乙方责任
- (一) 保证认真履行企业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组织举办公棚赛奖金和拍卖所得的按时发放责任。承诺所有奖金及时发给获奖人员,确保参赛者合法权益,并独立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 (二) 乙方确认:企业信誉高于一切,承诺无论集鸽多少,保证比赛依照所订规程照常进行。保证比赛严格按规程所确定司放地点、司放距离执行。
- (三) 乙方保证努力提高公棚办赛质量,保护参赛者的利益,科学、合理控制饲养容量,严格按照《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河北省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保证每平方米鸽舍饲养密度不超过六羽(不含晒棚面积),在一次比赛中收参赛鸽不准超过5000羽(包括参赛予备鸽)。
- (四) 乙方接受甲方行业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接受行业协会管理。
- 三、 其它
- (一) 由河北省信鸽协会上报中国信鸽协会的公棚审批材料,审批意见不作为最终审批。乙方举办跨省、国际性公棚赛的最终审批权属中国信鸽协会。
- (二)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举办信鸽比赛活动提出指导性建议,有权对违反《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河北省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的公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执行。
- 四、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方赔偿经济损失。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其发出通知,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不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 (一) 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所有费用。
- (二)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应向守约方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 五、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发生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 六、 乙方确认上述全部协议内容,经过深思熟虑,在签署本协议书时放弃对甲方因本协议争议或由此引发的直接的、间接的任何争端的仲裁诉讼权利。
- 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中国信鸽协会。
甲方: 信鸽协会 乙方:
签字:
盖章: 盖章: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