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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鸽协会八届正大杯、四届全国千公里赛事项通知

时间:2009-10-22  来源:  作者:   发布人:17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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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鸽协会

关于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联赛、第四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集鸽时间:2009年11月4日13-16时(武汉赛区)。

1、荆州、襄樊等赛区酌情决定本赛区具体集鸽时间,但须确保于2009年11月5日17时前到达司放地点。

2、司放与奖品费的收取标准由各赛区自定,各赛区须按1元/羽交由省鸽协统一转交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司放时间:2009年11月6日。

三、报到期限:开笼之日起至第七天法定停飞时间结束。

四、参赛条件:

同时佩戴省鸽协发放2009年全国统一足环和2009年第八届正大杯专环之信鸽,均可参加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联赛,并可兼得成鸽千公里比赛奖项。

五、报到电话及相关事项说明:

1、武汉赛区报到电话:16890880  武汉临近周边地区报到电话:16866110

2、荆州及襄樊赛区:16866110

3、友情提示所有参赛者,为确保电话报到的畅通无阻,特别提醒参赛者,于比赛集鸽前试打168声讯台。凡有故障的,请立即与电信部门联系,并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因报到电话故障而失去比赛成绩的,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荆州或襄樊赛区所属偏僻地区参赛者,没有条件开通168声讯台或者拨打不通168声讯台时,参赛者必须拨打所在赛区的办公座机电话联系,再由该赛区代其拨打16866110电话报到。如果拨打16866110确实出现故障时,方可拨打027-16890880电话报到。

武汉赛区:张世忠15871427727   襄樊赛区:刘慧强13908676049   荆州赛区:孙炜13972374690

5、没有168声讯台电话报到原始记录的赛鸽,没有比赛成绩。

6、各赛区第一羽赛鸽归巢报到后,须立即通知武汉赛区,以便统一向承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通报比赛情况。

六、2009年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全省联赛仅综合排名,颁发荣誉证书,上报成绩,不发奖金。由各赛区酌定具体奖励办法。            

1、武汉、荆州、襄樊等赛区均分别单独排名和颁奖。

2、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大奖赛武汉市赛区奖金分配细则:

3、武汉赛区前四名、荆州赛区前三名、襄樊赛区前三名奖鸽必须在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大奖赛颁奖大会上公开拍卖,其成交额的90%归鸽主,另10%提留工作费用,否则该鸽比赛成绩无效。在鸽主自愿的情况下,其它获奖名次鸽也可以参加拍卖,拍卖成交额的90%归鸽主,另10%由省协会提留用于工作费用。

七、武汉赛区临近周边地区参加正大杯专环赛鸽,请事前通知本鸽协,并于武汉赛区集鸽时间下限之前,在湖北翔祥赛鸽俱乐部南或北集鸽点集鸽,按规定交纳参赛费即获武汉赛区参赛权。

八、全国千公里联赛暨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地千公里省际联赛

1、本千公里联翔与第八届"正大杯"幼鸽千公里专环大奖赛同场赛。           

2、武汉赛区成鸽赛录取前200名;1-3名奖杯、4-10名奖牌。

3、奖金分配如下:

本部

1名

2名

3名

4-5

6-10

11-20

21-50

51-100

101-200名各

成鸽奖金

2000

1000

500

200

100

60

50

40

30

    4、其它有条件的赛区亦可酌定成幼鸽比赛及奖励方案。

九、各赛区比赛成绩可直接向湖北翔祥赛鸽俱乐部电子邮箱传发上报

( 电子邮箱地址:xxjlb1681@126.com

各比赛结束后,会员可在中国信鸽信息网上查看比赛成绩。网址:http://www.chinaxinge.com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本协会2009年信鸽竞赛规程之相关规定。

  

                                                           湖北省信鸽协会

                                                           2009年10月21日

 

 

 

附:

 

第四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四、司放地点: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五、竞赛项目:1000公里(负5%)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名参赛,制定竞赛规程,并将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

(二)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

七、竞赛办法:

(一)由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原则上比赛必须在同一个司放点、同时司放。

(三)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四)比赛结束后15日内请各赛区竞委会将比赛前20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excel文档格式)报中国信鸽协会和中鸽网。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两个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100名;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2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各省级协会前3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各赛区前3名颁发奖杯。

(二)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三)省级协会其他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第二届全国幼鸽千公里赛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9年11月

四、司放地点:北京

五、竞赛项目:1000公里(负5%)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幼鸽,佩戴所属协会2009年全国统一足环。

(二)参赛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份数由省级协会确定。

七、竞赛办法:

(一)由湖北省鸽协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请在比赛结束后15日内将比赛前10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excel文档格式)报中国信鸽协会和中鸽网。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录取前100名,前3名颁发奖杯,前1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

 

 

 

第四届全国千公里(东南省市)北京信鸽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江苏、安徽、湖北、浙江、江西、上海等省、市信鸽协会

四、比赛日期: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

五、比赛项目:1000KM级(950KM及以上)、900KM级(855.000KM-949.999KM)。

六、司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地经纬度由监放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派出裁判员测定为准)。

七、赛鸽到达时间:各参赛省市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要求各省市赛鸽车于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十八时前到达司放地汇集。

八、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须是苏、皖、鄂、浙、赣、沪信鸽协会2009年在册会员;

2、 参赛鸽必须戴有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并发售的全国统一足环,并能出示"足环证"者;

3、 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棚所在地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份数由各省、市协会确定;

4、 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或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否则,将取消其比赛成绩;

5、各省、市协会奖励办法及赛鸽参赛费用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九、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和本《规程》;

2、 本届联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协会监督下)由联赛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上报等竞赛环节由各省市协会以省、市为单位组织进行,要求指派裁判严格监督下属各市(地)协会的竞赛工作,确保本省、市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的进行,而联赛成绩的汇总、公布和上报中鸽协以及奖状的书写、奖杯的制作等工作则由承办单位负责;

3、 赛鸽报到归巢有效期:以各参赛单位首鸽报到当日时间起算,1000KM级为第五日各省会城市日落后半小时止;900KM级为第四日各省会城市日落后半小时止。

十、录取名次:

1、根据中鸽协《第四届千公里信鸽联赛》规定,1000KM级单鸽录取前200名;

2、 本届联赛以单鸽的分速快慢(不分雌雄)进行统一综合排名,1000KM级录取前500名;900KM级录取前200名。

3、各参赛单位比赛录取名次和办法由各省市协会自定。

4、 各参赛单位均限报前200名,要求其成绩采用EXCEL文件格式录入,并在赛后二十日内将成绩发至电子邮箱:j728292@sina.com。同时将上述200名成绩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寄浙江省信鸽协会。[地址:杭州市西溪路249号(包玉刚游泳场内);邮政编码:310007;电话号码:0571-87998151;联系人手机号码:李有福 13666657058;金光明 13605734373。]

十一、奖励办法:

1、 凡获得联赛1000KM级综合前200名者,由中鸽协颁发统一奖状,其中前3名者还将颁发奖杯;凡获得各省、市1000KM级综合前三名者,由中鸽协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2、 凡获得联赛1000KM级综合前500名及900KM级综合前200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其中1000KM级及900KM级各前8名者均颁发大小不等奖杯各壹座;

3、所需颁发奖杯、奖状及其它有关费用,将按竞赛委员会规定拟行。

十二、其它说明:

1、 本届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人选待各省市参赛协会协商产生后,再行公布;

2、 苏、皖、鄂、浙、赣、沪等省市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各自制订相应的省市竞赛规程。

3、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千公里(东南省市)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

 

 

全国千公里(东南省市)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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