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绥阳县信鸽协会 领导成员自律条例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会员,搞好鸽会管理,贵州省绥阳县信鸽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自律条例如下: 第一条 不弄虚作假、非法获取比赛名次及赢取奖金。 第二条 不贪污、挪用鸽会资金,以及侵占鸽会财产。 第三条 不威胁、谩骂会员或与会员斗殴、要搞好团结。 第四条 不偷窃或指使他人偷窃会员参赛信鸽。 第五条 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私利。 第六条 不准违反规定,恣意妄为。 第七条 有什么意见可以在开会时当面提出,坚决不准背后乱说。 贵州省绥阳县信鸽协会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