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规程
江 西 省 信 鸽 协 会
赣体鸽[2008]22号
关于下发《江西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行业体协信鸽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信鸽运动的发展,促进我省信鸽活动的蓬勃开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现将《江西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江西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西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区、市、县、行业体协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1月10日 四、竞赛地点:由承办单位在竞赛期间自由选择司放点,比赛空距为500公里,允许+-5%距离误差。 五、参赛单位:以基层鸽会为单位,按购环200枚环以上为单位设立赛区,没满基本购环200枚环的单位就近赛区合并参赛。 六、参赛办法: 1.大奖赛专用环使用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2009年全国统一足环,每枚环售价20元。 2、大赛专款专用,除足环成本1.5元外,幼鸽大奖赛每枚18.5元。以实际发售足环售价总额的25%用于裁判费、奖杯费、荣誉证书费、广告费等费用,其余75%留作大赛奖金。 3、奖金按售环总数比例增减兑现。 4、各赛区自行安排裁判和工作人员集鸽、运输、押车、司放,费用自理。 5、省派裁判一切费用由省鸽协统一支出(标准另行通知)。 七、购环: 1、拟售环总数10000枚; 2、售环采取买5枚,奖1枚、买10枚,奖2枚、以此类推。 八、竞赛办法: 1、大赛设指挥中心,分设宣传、组织、裁判、财务、会务等部门,保障省大赛及拍卖工作顺利进行; 2、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由省协会委派裁判员到各参赛单位执裁,并将成绩报表报送省鸽协统一组织核绩排名,在江西省信鸽协会网上公布,一周内无异议即生效; 4、暗章由省鸽协统一制做; 5、省派裁判员进行赛前集训,明确执裁任务,严格执裁; 6、各承办单位必须确保材料公正、及时、准确地汇总到省裁判组,以便尽早统计成绩,尽快发放奖金。 九、报到办法: 1、在同一次信鸽竞赛168报到中,凡错打、漏打的取消其比赛成绩。重复拔打,以正确的第一次为准; 2、比赛当天报到有效。比赛的第二天将竞赛报名表、报到顺序表、168原始资料、监放单、验棚单,电子版成绩报告表送至裁判组。 十、赛项设立及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设:单鸽赛、团体赛、指定赛。 2、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200名。冠军:18%;亚军:8.5%;季军:4.5%;第4-10名各1.8%;第11-20名各1.2%;第21-50名各0.5%;第51-100名各0.28%;第101-200名各0.199%; 3、、大奖另设指定赛,指定档次分别为20元、50元,参赛前购卡。奖金分配:20元、50元,二个指定档次录取前20名:冠军:30%;亚军:20%;季军:10%;第4-20名:2.35%。所有指定获奖鸽颁发奖状; 4、团体赛设前十名颁发奖杯; 5、各赛区前三名获奖鸽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拍卖办法: 1、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 2、省鸽会将制作获奖鸽画册,鸽友配合提供血统书; 3、拍卖时间、地点、起拍价和拍卖方式将在网上另行公布。 十二、大赛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791-6294642、8064122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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