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省信鸽公棚工作规定的补充通知
赣体鸽字2008[01]号
关于下发江西省信鸽公棚
工作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县、行业体协信鸽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信鸽公棚的管理,活跃赛鸽市场,完善公棚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请你们认真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国信鸽协会《信鸽公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赣体鸽2006[04]号<<关于规范管理江西信鸽公棚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为使比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凡在江西省申请设立公棚的单位首先应报请当地信鸽协会和体育局核实、批准,请于当年的2月29日前将申报公棚的材料上报到省信鸽协会(章程、工商局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总奖金的80%汇入指定帐号);
三、江西省信鸽协会将对省内所有经过审批的公棚进行有效管理,每次清棚、预、决赛派出一名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若干名裁判员进行执裁,决赛派出若干名仲裁委员;
四、公棚另请裁判员需报省鸽协批准。
五、公棚负担裁判员、仲裁委员的劳务费、往返交通
费、住宿费,并为司放员购买保险,实行实报实销。
劳务费标准:
裁判长:200元/天, 副裁判长:150元/天,
司放员:200元/天, 仲裁委员:200元/天,
裁判员:100元/天。
六、公棚每年交纳管理费5000元,用于对公棚的督导工作,调查、协调、解决鸽主反映的各种情况;
七、没有在指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未经中鸽协批准的公棚一律视为非法公棚,
为了维护中鸽协对公棚管理的权威性,维护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省信鸽协会将对非法公棚采取如下措施:
1、 将非法公棚的实际情况上报中国信鸽协会。
2、 向公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公安及民政部门发出通知,追究非法公棚的相关责任;
3、 在中鸽网发出通告,注明非法公棚的名称、地址。要求全国鸽友进行抵制。
4、 向省内各市、县鸽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基层鸽协督促会员不向非法公棚输送参赛赛鸽。
5、 向周边省、市鸽协会发出通告,协助抵制非法公棚,使其不能有效生存,以保证会员的利益。
二00八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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