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信鸽运动的管理, 规范信鸽比赛, 培育信鸽市场,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保障信鸽活动有序发展,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各项信鸽活动。本规定的信鸽饲养活动, 指信鸽饲养申请、鸽舍搭建、信鸽驯养、信鸽放飞训练、信鸽比赛等活动。 第三条 按照规定, 市和区(市)县各行政区域内分别建立一个信鸽协会, 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成都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信鸽活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受其委托, 成都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对本市信鸽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种信鸽活动。 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信鸽协会负责其辖区内信鸽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工商、市容环卫、房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信鸽活动实行适度控制、有序发展、规范市貌和环境卫生, 处理好邻里关系。 第五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训练信鸽, 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区(市)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的规定, 加入市信鸽协会, 持有成都市信鸽协会会员证, 才能开展信鸽活动。市信鸽协会会员按要求办理年度注册。 第六条 信鸽饲养人搭建鸽舍, 应当按照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信鸽饲养人新建鸽舍, 应当符合居住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 征得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在市和区(市)县主要城区内多层建筑阳台搭建鸽舍的, 鸽舍不应当超出阳台栏杆, 信鸽出入踏板应当设置在阳台内; 在非主要城区高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 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外侧 (二) 建筑物阳台内所搭建鸽舍与其他住户阳台相邻的, 鸽舍应当隔断密封, 并与上一层住户窗户距离 (三) 鸽舍应当材质轻便、结构牢固、外形美观, 鸽舍外形和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信鸽的设施, 并不得改变和损害所附建筑物结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新建鸽舍: (一) 机场附近地区; (二) 市区内人口密度较高区域; (三) 繁华的商业中心。 第七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做到: (一) 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 ,每日清扫鸽舍, 定期消毒、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 加强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 (四) 降低鸽舍信鸽噪音, 严禁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 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五) 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六) 规范信鸽驯放时间, 不得散放、敞放信鸽; (七) 市信鸽协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信鸽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 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含港、澳、台地区)、全国性、跨省性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 必须按规定向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后才能进行。 (二) 区(市)县举办或承办的省、市、区(市)县信鸽竞赛活动由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与举办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管理。 (三)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 必须经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同意, 并向市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许可, 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四) 参加信鸽比赛必须遵守国家体育竞赛的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利用比赛进行赌博。 (五) 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 第九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 应该在市信鸽协会指导下进行。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要加强对以经营为日的的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等信鸽组织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成立信鸽协会的, 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商民政管理部门进行取消。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 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工商、市容环卫、房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分别进行警告、拆除、罚款等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 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5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 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市信鸽活动管理中心(协会)工作人员、执法人员,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秉公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放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 注:以上为成都市信鸽协会意见征求稿,欢迎各界鸽友指正,以便我们制定出更完善的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如有不同建议请回复以下邮箱: E-mail:wangsiyi11358@yahoo.com.cn 成都市信鸽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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