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信鸽协会违规订购火车头信鸽协会(32)信鸽足环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陕西省信鸽协会
陕鸽字[2006]04号
关于西安市信鸽协会违规订购火车头信鸽协会(32) 信鸽足环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西安市信鸽协会: 陕西省信鸽协会2006年12月3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西安市信鸽协会2006年不在规定时间,向陕西省信鸽协会预定2007年全国信鸽统一足环(26)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 西安市信鸽协会在火车头信鸽协会订购2007年全国统一信鸽足环(32)拾万只的做法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损害了西安市信鸽协会会员的权益,对此问题要向陕西省信鸽协会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 西安市信鸽协会是陕西省信鸽协会的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陕西省信鸽协会给全省各市发售的全国信鸽统一足环(26)每只0.80元,每只含0.40元会费。西安市信鸽协会在火车头信鸽协会订购拾万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32),应在2007年元月15日前向陕西省信鸽协会交纳2007年度会费肆万元。兑现后12月21日追订的全国信鸽统一足环(26)叁万只,按期交付西安市信鸽协会。 三、 希望西安市信鸽协会端正态度、诚信合作。如果继续违规,陕西省信鸽协会将维护西安市广大会员的利益,直接面向西安市各区、县信鸽协会预订、发售全国信鸽统一足环(26)。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报:中国信鸽协会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西安市体育总会 抄送:各市、杨凌区信鸽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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