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信鸽品评赛规程
沪鸽协(2006)第33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各区、县、行业信鸽协会 三、品评赛项目: 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500公里以上级等四个级别。 四、品评赛日期、地点: 集鸽时间于12月2日(星期六)19时—21时; 品评时间于12月3日(星期日)8时30分开始; 领鸽时间于12月3日16时—18时; 品评赛地点:长宁区信鸽协会(武夷路777号) 五、品评赛办法: 1、采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参赛鸽只能佩带全国信鸽统一足环一枚,识别环等必须全部拆除; 3、凡获得上海市级比赛排名前100名(市赛鸽俱乐部比赛排名前40名),区县级比赛排名前40名的赛鸽,均可参加各区、县信鸽协会举办的信鸽品评赛。各区县分别评出四个级别的雌、雄组冠军共8羽赛鸽,参加上海市信鸽品评赛。参赛鸽必须携带足环证,事先填写参赛报名单。 4、上海市信鸽品评赛,分别评出四个级别的雌、雄组冠军共8羽赛鸽,参加全国信鸽品评赛。该参赛鸽获奖或未获奖,均可自愿参加交流、拍卖活动; 5、拍卖细节执行“拍卖规则”的规定; 6、参赛鸽主必备的材料是鸽主姓名、所属协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赛鸽的血统书、足环证、最好成绩(附协会证明)、起拍价。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每个级别雌、雄组各录取前8名。 2、每个级别雌、雄组各前3名,由上海市信鸽协会颁发奖状、奖杯;4—8名颁发奖状。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6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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