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全国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竞赛项目:
300公里(山区和边远地区选赛项目)、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
五、竞赛办法:
(一)由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
(四)省级协会请于11月30日前将每项比赛前1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档)报中国信鸽协会,否则不予计算团体总分。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
六、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排名,每项录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前1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
(二)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三)省级协会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中国信鸽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