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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风筝威胁飞行安全 南苑机场净空规定

时间:2011-05-20  来源:  作者:中鸽网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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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南苑机场飞机多次遭到周边地区饲养、放飞鸽子的撞击,且机场周边时有升放风筝等行为,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下发通知,加强南苑机场净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飞行安全。

  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南苑机场升降带两侧各5公里、两端各10公里的区域内为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限制升放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物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内,以下范围分区域严格控制升放其他物体:沿京开高速公路途经南三环路、成寿寺路、南五环路、京福路(104国道)、南六环路再回到京开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内,禁止升放其他物体;在净空限制区内其他地点升放其他物体的,其高度不得超过50米。

  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在净空限制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放飞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时,其放飞线路不得穿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在净空限制区内,如遇举办庆典活动确需放飞鸟类动物或其他物体,以及信鸽协会等组织举办信鸽比赛时,需事先通报部队机场管理部门,经双方协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避开飞行航线。(

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关于在空军西郊和南苑机场净空区内限制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关于在空军西郊和南苑机场净空区内限制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空军西郊和南苑机场净空区内限制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知
(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

  近年来,空军西郊、南苑机场飞机多次遭到周边地区饲养、放飞鸽子的撞击,且机场周边时有升放风筝等行为,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西郊、南苑机场净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首都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养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在西郊、南苑机场升降带两侧各5公里、两端各10公里的区域内(以下简称净空限制区,具体覆盖范围分别见附件1、附件2),禁止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下简称鸟类动物),限制升放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物体(以下简称其他物体)。
  二、在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三、在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内,按以下范围分区域严格控制升放其他物体:在沿西五环路途经圆明园西路、万泉河路、西三环路、复兴路、石景山路再回到西五环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沿京开高速公路途经南三环路、成寿寺路、南五环路、京福路(104国道)、南六环路再回到京开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内,禁止升放其他物体;在净空限制区内其他地点升放其他物体的,其高度不得超过50米。
  四、在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放飞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时,其放飞线路不得穿越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
  五、在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内,如遇举办庆典活动确需放飞鸟类动物或其他物体,以及信鸽协会等组织举办信鸽比赛时,需事先通报部队机场管理部门(西郊机场:66920423、66920368;南苑机场:66915267、66915229),经双方协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避开飞行航线。
  六、在西郊、南苑机场净空限制区内,工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注册从事放飞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行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西郊、南苑机场军事管理区内,如发生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或其他行为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驱赶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在西郊、南苑机场军事管理区范围外、净空限制区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放飞鸟类动物或其他物体的行为,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法进行查处。
  七、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在饲养、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八、本市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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