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田林 王天译
2010年11月25日,本报以《楼上养鸽子楼下遭"轰炸"》为题,报道了燕京里社区117楼的居民因为邻居养殖信鸽而带来的一系列烦恼。报道刊出后,居民区内到底应不应该养信鸽引来了唐山市民的热议。昨日,多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对居民区内养信鸽的看法。
市民戚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个朋友在荷花坑市场批发干果产品,因此不少产品需要通风晾晒。她的朋友之前总习惯把这些干果晾在干净的水泥地面上。然而前段时间,朋友的邻居带回了几只信鸽,从那以后,只要干果一铺在地上,便会引来鸽子啄食,不仅如此,干果上面还开始经常带有鸽子的粪便,再也无法出售。"鸽子飞在天空确实好看,但如果因为养鸽子而造成邻居的生活不便,那就太不应该了。"戚女士说,直到现在,她的朋友再不敢在地面上晾晒干果了。
遇事总是非常认真的市民郑先生则拨打本报热线称,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他翻阅了多部法律,最终找到了几条制约在居民区内养殖信鸽的相关法文,"虽然不见得适用,但还是想说出来,供更多的人参考一下。"郑先生说。
郑先生告诉记者,通过查阅法律,他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畜牧法》第40条也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如果在家中养殖一两只信鸽作为观赏或爱好,本无可厚非,可像楼上的这家,竟然在家中养下五六十只信鸽,简直成了一个小型养殖场,在居民区内这样大规模的养殖,我认为真是不该。"郑先生说,相邻的居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家住龙华楼的麻先生自家也养了鸽子。但是为了不影响邻里生活,麻先生的父亲依然住在唐山市郊的平房里。"我家在龙华就有两套房,但是因为父亲爱养鸽子,所以一直不肯搬到楼房来住。"麻先生说,"我觉得喜欢鸽子没有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不能因为自己的喜欢影响到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