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四届平凉信鸽大赛优胜鸽颁奖暨展示拍卖会的通知
川鸽字〔2009〕10号
附:《四川省第四届信鸽大赛拍卖规则》
四川省第四届信鸽大赛拍卖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制定,凡参与拍卖会的买家及卖家都必须遵守此规则 ,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会拍卖鸽为四川省第四届信鸽大赛各级别前十名优胜鸽。 三、拍卖主办方将在拍卖前举办竞拍鸽的现场展示,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竞拍人必须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买方是指拍卖师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五、竞拍人领取竞拍鸽后若发生飞失、伤害或其他意外,拍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拍卖鸽质量及健康状况以现场拍卖时为准。 六、拍卖会一经拍出,买家必须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鸽,运费自理。原鸽主须将竞赛鸽成绩证明、足环证、血统书一并移交买方。 七、拍卖师有权在出现拍卖争议时决定将拍卖鸽重新竞拍,并依据相关法规及本规则维护主办方、竞买人、竞卖人的正当权益。 八、拍卖鸽起拍价为500元(鸽主可自定拍卖起拍价)。竞买阶梯为100元人民币,买家如要求超过以上标准,必须举牌并报出自己的竞买价。 九、拍卖收入85%归鸽主,15%交主办方做运作费。鸽主拍回自己的赛鸽须向主办方交纳15%运作费,留拍鸽由鸽主领回,交纳起拍价的15%手续费。 十、本规则解释权归四川省第四届平凉信鸽大赛组委会。
四川省第四届平凉信鸽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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