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07年信鸽公棚赛审批工作的通知
社体运协字〔2007〕32号
关于规范2007年信鸽公棚赛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为配合2008年奥运会做好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主题,请各级信鸽协会切实做好信鸽公棚赛的申报、监管工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对公棚赛的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以省级信鸽协会为单位,汇总本地区公棚赛的申报材料,按过去的统一格式行文上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经审批的比赛,由中鸽协向省级鸽协统一下发批复,并抄送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鸽协官方杂志和网站。 二、中鸽协不接受未经审批事先在媒体上公布竞赛规程的公棚赛申请并对此类比赛的所在省级协会提出批评,请其予以纠正。 三、公棚赛审批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春季比赛原则上不予审批。 四、省级信鸽协会必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对比赛奖金实施监管(交纳保证金)。凡未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对奖金采取监管的比赛,如出现经济问题由省级信鸽协会承担经济责任。 五、对第一次举办比赛的公棚,省级协会应对其办赛条件、资质和竞赛规程进行严格审查,比赛奖金应有控制。 六、公棚赛参赛鸽必须佩戴全国统一足环。 七、办赛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八、全国性、国际性公棚赛由中国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其它比赛由省级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
中国信鸽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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