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源于高压
冤假错案源于高压
多少年来,在各种法律法规的执行上都一再强调不能搞刑讯逼供,要文明执法,要人性执法,但是,为什么还连续不断的出现一些令人发指的冤假错案呢?名扬国内外的商丘杀人案件,所谓的案犯赵作海入狱长达十一年,当年的"尸体"竟又能活生生的走出来,这不是在开天大的笑玩吗?这不是在戏弄法律吗?这里我们不堪想象,假设所谓的被害人能够隐藏一辈子,这个案不就把赵作海冤屈一生吗?这里,作为社会界广大老百姓首先痛恨的、指责的、甚至谩骂的是当初的办案人员,认为他们对工作不负责任,草率应付,搞逼供讯,草菅人命,开法律玩笑。 这里不否认执法人员对待犯人搞逼供讯可以出现冤假错案,这些是直观的看待产生冤假错案的因素之一。 那么透过深层次看,搞逼供讯的做法是否都是来至执法人员的本意呢?来之上层的"高压"会不会迫使执法人员搞逼供呢?殊不知,基层执法人员有了上级的压力,同样会在办案工作上搞极端主义的做法,一级压一级,形成了上级部门施压力,办案人员搞逼供,这应该是冤假错案出现的因素之二。 我们时常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部门每年都要给下边部门定计划,下达任务。有那么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也效仿政府部门的做法,每年都要给基层定计划,下任务,查处案件必须要完成多少件,结案率要求必须要达到百分之多少,特别是对一些特大案件,要求的更加过激,有些命案就干脆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必须侦破,否则就给予怎么样的处分。并且年终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评比以及个人晋职、提升职务都以此几个率和数字来作为评比条件,这就迫使一些部门对手下的案件形成草率结案,马虎应付,从而在各方面压力之下迫使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 更有甚者是,有些领导部门搞形式主义,善于搞中心活动,搞集中打击。在搞集中活动时就严重的搞形式主义,只讲究数量不求其质量。一些部门为了讨好领导,为了争荣誉,争先进,为了个人政绩,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实现象,甚至是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甚至现在还存在,有好多公安局长出任本地区的政法委书记。然而政法委书记是主管当地公检法司的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他的工作侧重点既是政法委,又是公安局,这就很容易形成他在主持和平衡政法部门工作时倾斜公安局,袒护公安局。本来公检法司几个部门是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因为几个部门的相互制约,遏制了好多冤假错案的出现,由于公安局长权力的加大,结果变成了公安局领导其它部门的隶属关系,使得好多工作只有公安说了算,也就是公安局长说了算,只要公安定性的,其它几家部门处于领导部门的压力也只好顺应下去,不得反驳。这一领导关系的布局直接阻碍和影响了好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公安局一个部门作出了错误决定,其它部门无法监督和制约,形成一错再错的冤假错案。这应该是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之三。 以笔者个人意见,各地政法部门的领导必须由高层来出任,不能有执法部门的某一个部门领导来兼任。目前又出现的副省长兼任公安局长,应该还是弊大于利。希望有关领导应该考虑公检法司几个部门的互相监督制约关系如何操作,以便于工作为好。 来了一片题外话,谢谢大家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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