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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之五(三十)--收费

时间:2010-04-20  来源:  作者:   发布人:王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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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管理规定涉及费用的有几种提法,监赛费、饲养费、参赛费和奖金。

    饲养费好理解,不再议论。

    监赛费分两档,500万以内按1.5%计,即500万收费7.5万元;500万以上按2%计,即1000万收20万。

    资费对公棚来说没有问题,问题是此项收费是否合法。据我所知,民政部对各类协会收费均有明文规定。各项收费均要有出处,要明码标价,要经过批准。收费后要开据税务局出版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我在中国风筝协会工作时,曾申请过要收报名费并获批准,由崇文区地税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中国信鸽协会有何类收费权因离开时间太长,我不清楚。公棚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是否合理合法。这些协会是否有这个权力,我不清楚,最好不要成为乱收费。

    另外,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公棚赛有明显的商业特性,但他又不注册为有限公司,若破产必涉赔偿,其注册资本40万与数千万奖金是否成比例。

    其次,第十二条,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经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帐户,共同监管......

    这里有几个问题:

    其一,共建帐户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其二,规程中设置固定奖金的,当参赛费不足以发放奖金时,不是部分由公棚向资金帐户补足。这里说的是奖金全额应事先要有保证,能否做到和如何操作均要好好研究。

    其三,公棚赛奖金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几十万、数百万的现金,如何操作,涉及银行应取得银行的支持。

    最后,钱是好东西,但钱也烫手,拿了钱就有责任。说到责任,这是问题的关键,费可以交,费也可以收,但出了问题,谁负责。说白了,发生问题时,会员找谁?分析新的管理规定,凡出问题,审批和监管协会都应有责任,文件是管会员的,也管公棚,当然也管协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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