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之三(二十八)
关于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之三 -- 申办和审批比赛 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去年底发布。之前,中鸽协秘书处曾召开座谈会,又书面征求意见。成文后还挂网公示,所下功夫可见一斑,今天先讲申办和审批。 据我了解,公棚举办比赛的申请有多种形式。其一,多数鸽舍举办公棚赛,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公棚都向省市鸽协提出办赛申请;其二,有一些公棚申请的程序也做了,省市协会也批了,但公布的文件和送审后批准的文件不一致;其三,个别公棚,既不报批,也办比赛。 对此,中国信鸽协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为什么? 第一,中鸽协不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执法权,对现状仅停留在发牢骚的阶段。 第二,既没有执法权,只能抓大放小,管好已申报的公棚比赛,放弃其他,这一点,类似文责自负。 第三,做好能做的事,比赛必须有裁判。选派裁判是协会的权力,中鸽协要求各级协会不能向未办审批手续的公棚派裁判。对这点,应当说,多数协会做的好,但为什么那些未办比赛申请的公棚照样举办比赛,执裁的裁判员照样去呢?这就是问题了。问题有了,但没有听说哪一级协会对未经批准擅自去执裁的裁判员给予处理。 第四,公棚赛报批,中鸽协做的虎头蛇尾。开始,中鸽协是想抓、想管,也要求各省市报批,做了两年,混乱局面丝毫没有改变,反而出现了更为被动的局面,所谓被动,即是连带责任问题,报批与不报批,各级协会都有责任问起,协会只有两个人,他们怎么负责?连带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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