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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之二(二十七)

时间:2010-04-02  来源:  作者:   发布人:王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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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版的公棚管理规定发行后,一片叫好,都认为公棚赛的问题解决了,其实不然。记得没几天,就有公棚来电反映,规定对鸽舍的要求太高,饲养密度每平方米6羽难以达到。当时建的棚,多以集鸽3000羽为限,若收5000羽,该造多大的棚?

    运作中,大家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这几点:

    一. 举办公棚赛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认为操作难度大,一场信鸽比赛,要国家和省级两个体育部门批,难度太大,也没必要;

    二. 比赛总资金额不得低于参赛费总和的30%,认为没必要管这么死;

    三. 比赛集鸽前6个月向中国信鸽协会提出举办比赛申请并交纳1500元人民币。

认为其一,有乱收费之嫌;

    其二,中国信鸽协会管得太具体,最好是分级管理;

    其三,中国信鸽协会既然收了钱,就要负责;

    其四,全国100多家公棚,中国信鸽协会在短时间内批的过来吗?

    其五,送审的公棚反应,我们按规定囧了,有些不送审的公棚比赛,中鸽协如何处理?

    四. 集鸽时间2个月,太长;

    之后,在训放、比赛时又出现一些情况:

    五. 集鸽时遇到不收费的特殊人物怎么办?

    六. 集鸽后曾发生倒棚;

    七. 比赛时,出现有的棚因集鸽少而宣布取消比赛,查些种情况,管理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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