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协会对公棚实施监管”的看法
谈谈"协会对公棚实施监管"的看法 偶然看到XX市信鸽协会发布的《XX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暂行办法》。乍一看感觉还好,认为是在为鸽友着想。当看到他同时发布的另几条信息后,出题了--过去监管了的一些公棚他不监管了,这不害鸽友了吗!好好的为什么一下就说不监管了呢?章程也出了,鸽子也收了,钱也交了一部分了,如果这些公棚不办了,这不丂大了。回头再仔细读读《办法》,才发现了症结所在,症结在于--收费。 监管收费,理所当然。但自己出规定,自己定收费标准,这恐怕就说不过去了。这得从信鸽协会的性质说起:各级信鸽协会的章程对协会的性质有明确的定义,不管文字表述如何,其中之一是"管理者";这是由于在我国信鸽竞赛属于一项体育运动,因此体育行政管理机关付予了协会的管理职能,即代表本级体育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本辖区内信鸽运动。作为管理者收费,收费标准当然不是自己定了算,当按相关法规办;作为群众性组织收费--会费,则由会员大会说了算,但都不是由"XX市信鸽协会常委会"说了算。"XX市信鸽协会常委会"这种"分享蛋糕"式的想法应该纠正。 监管收费,理所当然。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两个字--合理,这是由协会的另一性质--非营利性决定了的。如何体现合理,可通过两个渠道实现:一是作为管理者收费,则通过"听证"实现;二是公棚作为群众性组织的团体会员,收取团体会费,则通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监管收费,理所当然。"你不交费,我就不管",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协会的性质决定,你必须得管,你得为会员服务,你得履行你的"管理者"的职能。由此可见,"同时缴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上诉费",也是值得"商榷"的。 监管收费,理所当然。大家坐下来,认真研究一下,好好商量一下。不要一心只盯在钱上,忘了协会的宗旨。 (本文作于200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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