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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代书诉状、代理案件的公告

时间:2013-01-20  来源:  作者: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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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法代书诉状、代理案件的公告  
   自去年《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有何理由不发奖金!》、《竟有如此不发奖金的公棚》、《逾期将起诉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的公告》、《中国鸽界首例参赛鸽主申请支付令》、《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在作者有关网站专栏上传以来,陆续接到有关鸽友来电,主要是:要起诉的,不知受理法院电话、传真电话;请笔者代书诉状、代理案件。
    就询问受理法院——高唐县法院电话,笔者在《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中特别告知了高唐县法院立案庭电话。现在再次告知该院立案庭电话如下: 0635-3902631;15288741367(《中鸽网》及去年其他网站作者专栏中均可见
    关于代书诉状、代理案件。由于各参赛者获奖情况不一、笔者也无时间与参赛者核对事实、证据,请恕无法代书诉状、代理案件(代理诉讼难度更大)。请理解、諒解。
    就诉状书写,《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一文中《民事诉状》可供要起诉的鸽友参考。而此文,去年均已发本网以外其他网站作者之专栏。
    至于高唐县法院传真电话,在此不宜公开。因该电话仅限于法院和当事人、代理人使用。如参赛鸽友要状告书画之乡赛鸽公棚,请打上述立案庭电话,需要时他们会告知。
    据悉:2013年1月18日《赛鸽资讯网》上传《2012年度荣誉勋章获得者》一文,按2011年1月10日发布的《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授予笔者“创作大师勋章”、奖励鸽币20万。笔者自视有愧于“创作大师” 称号。因起诉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联系远程立案、草拟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举证(包括花几天时间在公安局对身份证复印件逐人核对、签署“与原件相符” 盖章证明身份)、办理诉讼代表人手续、发特快专递、互相发传真、按高唐县法院立案庭通知汇寄案件受理费、实在太忙(案件受理费元月十五日收到)。作者自今年元月起,除《中鸽网》外,无时间和精力在其他网站上传专栏之文,包括《赛鸽资讯网》。在此,笔者对《赛鸽资讯网》授予荣誉勋章表示谢意。
  相关链接:

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 - 中华信鸽网-名家专栏

2012年度荣誉勋章获得者名单_日志_网站小管 - 赛鸽资讯网官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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