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不归公棚意义重大
——陕西省鸽会科学规范公棚的开拓性贡献
胡长根先生在《竞赛规程解释权不再归公棚》一文中报道:去年12月23日在陕西省信鸽协会的主持下召开的陕西省信鸽公棚工作会议上,与会的陕西省公棚代表和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信鸽协会和咸阳市信鸽协会代表们经过激烈的讨论,认为公棚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不能归公棚,那样对参赛鸽友不公平,助长了公棚侵犯参赛鸽友利益的随意性,不利于公棚“公平、公正、公开”竞赛的原则,有损于陕西公棚的良好形象,放任下去会阻碍陕西公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致通过决定:从明年起,陕西公棚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不再归公棚,而是归审批公棚竞赛规程的陕西省信鸽协会。
另外,陕西省信鸽协会领导表示:鸽友有权用法律手段维权,公棚给省鸽会预交的公棚竞赛保证金可以作为鸽友维权的启动资金(诉讼费用)。
笔者认为,陕西省信鸽协会上述决定意义重大,对全国规范公棚有指导意义。
首先,陕西省信鸽协会用公棚竞赛保证金作鸽友维权的启动资金,这是支持鸽友维权的有效措施。这一作法很值得赞尝。
其次,解释权不再归公棚是规范公棚管理的创举;中鸽协应就此作出统一规范。
我国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规程(章程)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对规程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目前,我国公棚竞赛规程普遍规定将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公棚,而由公棚说了算,随意性很大。甚至利用解释权、随意更改规程。这样规定有违《合同法》“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精神。但参赛者参加公棚赛,也实质上接受了“解释权归公棚” 的不合理条款。对于不良公棚而言,可用“规程解释权”作出不利参赛者的解释,侵害参赛者利益。因而陕西省信鸽协会作出决定:从明年起,陕西公棚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不归公棚,而归审批公棚竞赛规程的陕西省信鸽协会,是体現公平、公正竞赛、杜绝由公棚说了算的开拓性措施和保证。
竞赛规程解释权不再归公棚、而归审批公棚竞赛规程的信鸽协会,这是陕西省信鸽协会在科学、合理规范公棚管理上的一个重大贡献。
中鸽协应采纳竞赛规程解释权不再归公棚、归审批公棚竞赛规程的信鸽协会的措施。有必要补充《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并就此作出统一规范。即对公棚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主体规定为由审批公棚竞赛规程的信鸽协会。建议对《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一款:“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监赛(审批)公棚的信鸽协会。”
无疑,这将有助于预防和制止公棚违规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引导公棚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竞赛道路发展。显然,意义非凡。值得各省、市信鸽协会对照学习、对公棚办赛也有指导意义。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我国公棚赛发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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