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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鸽舍买建材 拖欠货款成被告

时间:2012-06-14  来源:  作者: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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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被告拖欠原告货款被告到法庭。

  原告在某街道门市部经营建材。2009年,被告在当地开办赛鸽竞技场,在建鸽舍过程中,被告在原告建材门市部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口头约定,被告鸽舍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货款。2010年3月,双方经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34330元。因被告无钱支付,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分文未付。2012年初,原告起诉来院。

  法院认为,被告建鸽舍在原告处购买货物,约定鸽舍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货款。但工程结束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现原告诉请被告及时付清货款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材料款34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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