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理 决 定 扬鸽字(2011年) 第4号 据查,江都市鸽协会员张哓明及扬州城区会员张圣平、姚正余于今年5月14日国家赛比赛日,试打扬州联通公司市鸽协声讯报到台,其中张晓明会员在受到警告后仍于11时20分再次试打,干扰比赛,产生恶劣影响。现根据《扬州市信鸽协会奖惩条例》,经研究决定: 一、责成张哓明会员向江都市鸽协做深刻检查,停止张哓明2011年上半年参赛资格。 二、对张哓明会员罚款(200元~500元)。由江都市鸽协根据其检查研定。 三、给予张圣平、姚正余二人警告处分。责成张圣平、姚正余二名会员向市三元倶乐部作深刻检查。如张哓明、张圣平和姚正余三会员,不服以上处理决定,可于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扬州市信鸽协会 2011、5、19抄报:扬州市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