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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养鸽被拒 男子泄愤伤人

时间:2010-12-30  来源:  作者: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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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一名男子在一大厦楼顶养鸽子,因大厦物业人员多次制止心怀不满,将其打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刘晓强,在住所旁边的一栋大厦顶楼饲养鸽子。因多次被该大厦物业公司保安队队长老冯制止,刘晓强便对其心生不满。

  2010年初,刘晓强以鸽子死亡为由来到了大厦物业公司办公室,要求赔偿他的损失。闻讯赶来的老冯听后非常气愤,与刘晓强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扯,大厦工作人员将两人劝开。几天后,刘晓强再次来到大厦看鸽子时遇到老冯,一言不合又厮打起来。刘晓强将老冯打倒在地,用脚踩老冯的脸部,并多次踢老冯左小腿,致使老冯左外踝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日前,刘晓强被公安机关拘捕。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老冯要求刘晓强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刘晓强则辩称,其并没有踢老冯脚踝,老冯脚踝的伤不是其造成的,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刘晓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足堪认定;故依法判处刘晓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老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在内共计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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