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野猫伤害自己养的鸽子,家住鲤鱼山路一小区的市民赵某用仿真枪打野猫,这一幕正好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27日,银川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对市民赵某予以行政处罚200元,收缴仿真枪的处理。 据警方介绍,7月10日12时许,银川路派出所民警治安巡逻时,看见辖区鲤鱼山路一小区门前一年轻小伙,手持一把"枪"在打一只野猫,受到惊吓的野猫跑走。 经检测,枪是把仿真枪。民警将小伙子带回派出所询问,赵某称,野猫曾咬死过他的鸽子,开"枪"就是想把猫吓跑。仿真枪是他去年花1000元在商贸城一家玩具店内买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仿真枪,不得利用仿真枪从事各类游戏和经营等活动,公安机关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并依法对相关人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