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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寄养鸽友处 比赛得奖该给谁?

时间:2009-08-30  来源:  作者:   发布人:翔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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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养的信鸽在全市的信鸽比赛中夺魁,却拿不到这10万元大奖。我市养鸽爱好者胡先生,昨日到渝中区法院再次起诉自己的鸽友。

  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重庆赛鸽大联盟举办的信鸽大奖赛中,叶某、袁某等5个鸽协会员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几人共同饲养信鸽参赛。如果获奖,奖金四六分,出鸽人分40%。

  由于胡先生不具备参赛条件,于是通过鸽协会员找到叶某,从叶某手中以120元购得两个足环,套在自己两只信鸽的脚上,同年3月,胡将两只信鸽交给叶某寄养。

  当年9月,胡先生的信鸽获得了大奖赛冠军。主办方将10万元奖金颁发给了叶某。胡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夺冠信鸽的主人,10万元奖金应由自己获得。

  去年9月,胡先生将叶某告到北碚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10万元奖金归胡先生所有,但胡先生一直未拿到奖金。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信鸽归属问题争议较大。胡先生称自己有足环为证,以证明夺冠信鸽为自己所有,请求法院判决10万元大奖归属自己。

  被告方则表示,该信鸽已由鸽协会员寄养,且在寄养期间夺的冠,胡先生无权要求获得奖金。被告方认为,就是严格按合同来说,胡先生最多也只能得到全额的40%。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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