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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协工作ABC之二(七)

时间:2009-06-26  来源:  作者:   发布人:王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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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鸽协工作千头万绪,除了学习就轮到裁判工作了。

    中鸽协的裁判员在我国体育界是比较特殊的。1984年,中鸽协成立后,实行的是"一级裁判员制",而国家体委实施的是"国家级裁判员制",两者不相匹配。

    1994年,我接受秘书处工作后,立即推行信鸽协会裁判员制度要和其他体育项目裁判员等级制度同步和接轨,信鸽协会不能自矮一头。

    要把协会行为的"一级裁判员制"变成国家体育总局行为的"国家级裁判员制",需要有一个程序。为此,中国信鸽协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向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呈文申报"信鸽裁判员等级制度实施办法"。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实施,这是中国信鸽协会具有里程碑性质的组织建设文件。

    据悉,中国信鸽协会已多次组织信鸽国家级裁判员考核,批准了相当数量的国家级裁判员,一、二、三级裁判员则更多。

    又据悉,如此众多的裁判员队伍仍难以胜任日益繁重和活跃的信鸽竞赛活动。

    信鸽竞赛裁判工作辛苦、特殊,专业性强,特别是集鸽、司放、监放和查棚,非一般人能做,因此多由业界内部人士担任,没有职业裁判员。随之而来的杂音也多了,人际关系、感情因素冲击公平、公正。

    体育的核心是比赛,比赛的成败在公正,公正的前提是规则和规程,要害是执法。裁判员就是执法者,是赛场上头顶国徽的法官。组织者、参赛者、观赏者都寄希望于他们。

    面对杂音,各级协会要有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措施,防微杜渐,始于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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