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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发奖金 赛鸽中心上诉

时间:2009-03-20  来源:  作者:   发布人:翔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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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自称信鸽参赛取得成绩后,赛鸽中心却拒付奖金。为此,刘先生将某赛鸽中心、北京市信鸽协会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这起上诉案。

  2007年6月,赛鸽中心主办了第三届春季大奖赛,信鸽协会负责监赛。赛鸽中心参赛说明中的奖励办法为:冠军奖金50万元,101-200名奖金为2万元。2008年5月12日,刘先生向赛鸽中心交纳饲管费、参赛费共计7万元。

  刘先生参赛的赛鸽分别获得500公里决赛第1名、第181名的成绩。当月14日,赛鸽中心为刘先生颁发了参赛赛鸽荣获第一名的荣誉证书。但此后,赛鸽中心却并未向刘先生支付承诺的奖金。

  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赛鸽中心、市信鸽协会给付52万元奖金并支付利息损失。

  赛鸽中心称,刘先生并没有按照赛事规程交纳参赛费用,依照规程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刘先生没有资格获得奖金。刘先生事后交纳的费用,只用于保留参赛赛鸽的拍卖权,而参赛赛鸽的拍卖收入已由刘先生领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虽未按赛鸽中心的要求在2008年3月20日前交纳相关参赛费用,但赛鸽中心在收取7万元参赛费用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其他参赛人员也有同类情况,因此视为赛鸽中心对刘先生迟延交纳参赛费予以认可。

  法院一审判决赛鸽中心给付刘先生52万元赛鸽奖金。

  一审判决后,赛鸽中心不服,上诉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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