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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原百笑赛鸽中心2009年竞赛规则

时间:2009-02-15  来源:  作者:   发布人:金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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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原百笑赛鸽中心竞赛规则


比赛时间:200Km(长岭-开原)2009年9月13日
          300Km(松源-开原)2009年9月22日 
          500Km(大庆-开原)2009年10月2日
注: 预/决赛如遇恶劣天气将酌情改期或顺延比赛日期。

一 、参赛费用:付款方式

    1、每羽参赛鸽饲管费100元交鸽时必须交清(一视同人,概不赊欠,敬请谅解)
    2、每羽参赛鸽参赛费260元2009年8月1日进行查棚公布羽数。(以电子扫描为准)此时查棚羽数为实际交纳参赛费羽数,鸽主必须一次性交清参赛费。并将汇款单传真至百笑赛鸽中心,请在汇款单注明参赛鸽主,姓名、鸽舍,电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张丽
   帐号:622 848 218 000 898 9715   传真:0410-4330789  
    3、参赛鸽必须是25天-----40天龄的健康鸽,且配带2009年正式足环一枚,凡所在地如有疫情均不接收。
    4、参赛鸽由本中心统一接种疫苗,鸽主自行接种疫苗必须声明。
    5、幼鸽在本中心登记注册,本规程既为双方合同生效。
    6、封棚日期2009年8月1日封棚。
    7、探视日期8月1日早8:00,探视采取扫描方式、随机打印清单、当日上网公布。凡8月1日扫描在棚,并交参赛费的赛鸽方可取得参赛资格,如不交参赛费公棚有权处理,或转让他人。

二、交鸽时间及办法: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交鸽时间,国内外参赛鸽可空运、汽运、铁路运输,可提前与本棚联系接鸽。

三、竞赛项目:

    1、执行中鸽协最新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本次比赛设200Km/300Km/500Km单鸽赛,500Km团体赛及指定鸽赛制。
    3、团体赛10羽为资格赛,以进入决赛600名获奖羽数多少排名,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第一羽前者为胜。
    4、预赛/决赛指定鸽每羽100元组、200元组、500元组、按80%返奖,20%做费用第一名35%,第二名25%, 第三名20%。
    5、单鸽赛、团体赛,前5名发奖杯,指定鸽前3名发奖杯。
四、比赛奖金设置与录取名次:

1、 200Km:录取前50名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至第十名800元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奖金500元

2、300Km预赛录取前80名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至第十名800元   

     第十一名至第八十名奖金500元


3、500Km:总决赛:录取前600名

     第一名80000元   第二名40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至第十名奖金9999元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奖金4000元,

     第五十一名至壹百名奖金3000元

  第壹百零壹名至陆百名奖金1500元。


4、500Km:团体赛:录取前8名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10000元      

     第三名100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8000元。


五、竞赛规则:
    1. 赛鸽中心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公棚管理守则》,坚定不移的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增加透明度,从清棚,训放至比赛结束均邀请鸽友代表到现场监督检查。所有鸽友代表都可以跟车监督讯放和比赛并发相应的补助(鸽友代表以自愿报名为准)。
    2. 竞赛以赛鸽扫描鸽钟自动计时报名,(如同分同秒以系统排列顺序为准)如   遇故障,不能自动排名,则由裁判员按《裁判规则》执行,以确保鸽友利益不受   侵害。
    3. 清棚前赛鸽游棚、死亡,本中心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未补交的视自动放弃,清棚后赛鸽游棚、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本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六、比赛获奖及归巢鸽:
    1.颁奖及拍卖大会在决赛后的次日上午9点的本中心举行,拍卖获奖鸽(拍卖鸽9点以前将血统卡交至本中心)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中心,10%拍卖费用。
    2.前300名拍卖,未拍卖的获奖鸽,鸽主凭参赛卡每羽交100元人民币领回;未获奖鸽,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人民币在七日之内领回,其余参赛鸽由本中心处理。外地鸽友可以在交费后进行托运(费用自理),逾期承办单位有权处理。
    3.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开原百笑赛鸽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待定另行通知。
    4. 比赛获奖个人所得税自付。

七、其他
    1、参加比赛未按规定办理参赛手续、费用等相关事宜的赛鸽,主办单位有权终止比赛或转让所有权,该参赛鸽奖金及拍卖、展卖所得均归转让后鸽友,原鸽主不得提出异议。
    2、请在决赛前10天提供赛鸽血统表为拍卖备用。
    3、同名有1羽未交食料费,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4、无论集鸽多少,比赛均依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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