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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夏季(西线)广州与中山信鸽对抗赛竞赛规程

时间:2008-10-06  来源:  作者:   发布人: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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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夏季(西线)广州与中山信鸽对抗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与司放地点     2009年6月4日晚集鸽(周四,农历5月12日),6月6日(周六,农历5月14日)放出,地点:广西灵山。     二、参赛要求     1、本次赛事特比环共发售1000枚,双方鸽协各取500枚,每枚足环售价100元。集资总额100000元。     2、参赛鸽必须佩戴本次比赛发出的特比环,特比环后3位号码须与各鸽协认可的全国统一足环后3位号码相符。 3、本次比赛设资格站,空距150公里左右,司放时间、地点由各方自定。 4、2008年9月15日开始统一售环。     三、比赛成绩及奖励办法     1、比赛空距按400公里级进行,比赛日双方鸽协互派裁判。     2、比赛实行按分速排列名次,综合录取前30名,前3名发奖杯一座,4-10发奖牌,奖金分配表附后。 3、比赛有效期以放出2天计算成绩,即放出第2天20:00点截止。 4、比赛设伯马制,若有效期内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若有效期内归返羽数不足获奖名额,余下奖金由得奖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鸽归返,奖金由参加决赛的选手鸽均分。     5、本次比赛双方鸽协从总集资款中提取10%作为工作费和奖品等费用。 四、严格裁判执法 1、设立竞赛委员会。主任:罗 斌(广州),副主任:叶润海(中山)、王锦康(广州); 2、设立裁判委员会。裁判长:谭关畅(广州),副裁判长:陈信荣(中山)、谢坚(广州); 3、设立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善钊(省鸽协),副主任:莫锐明(中山)、郑伙强(广州)。 五、其它事项: 1、比赛尽量选择天气较好时进行,但根据夏季天气特点,集鸽日一般不改期。若天气不利于司放,由竞委会决定。 2、裁判事项按中鸽协2002年裁判规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鸽协协商解决。 附:奖金分配表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4-10名 11-20名 21-30名
15000元 12000元 10000元 4000元 1500元 1000元

    广州市信鸽协会二OO八年八月十日      中鸽网一线记者智慧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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