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佛山市信鸽协会。 二. 比赛项目:400公里(湖南省衡阳地区)特比环联赛。 三. 发环日期:08年9月15日。 四. 比赛日期: 4月30日集鸽(集鸽风雨不改,不设普通鸽参赛)。 五. 参赛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或佛山市信鸽协会的会员,并缴纳本年的参赛费。 2.参赛鸽必须佩戴本协会发行的特比环足环和08年全国统一环或本协会的足环。 3.参赛鸽舍必须在以广州市政府为中心至衡阳地区司放点距离为400公里(+5公里),如 参赛鸽舍空距少于380公里,不得参赛,如空距超出不受此限制。 六.竞赛办法:(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的《信鸽竞赛规则》并附加下列规定) 1.公训、比赛司放、报到、验鸽由双方协会互派裁判员监督进行。 2.特比环发售日期:从08年9月15日起至12月1日止,报名完毕公报参赛会员和特比足环的 数量(不公报参赛鸽的号码),公报后不得过户。 3.会员领取特比环后,协会有权随时派裁判员上棚检验特比环参赛鸽,会员不得拒绝。 4.比赛期间协会可派裁判员上棚检查参赛鸽归巢情况,会员不得有议异。 5.名次排列: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6.司放时间:5月1日早上6时30分至7时30分,由司放员选择最好时机放出,司放时遇雨待 停,10时前放出,如不能放出原地等明天,如两天都不能放出拉回近郊司放,比赛顺延 一周。 7.特比环联赛归巢期:司放当天(日落后半小时),如当天无鸽归巢,按该关参赛鸽数平 分奖金,不发奖杯、奖品。 8.特比环联赛参赛鸽必须参加本协会特比环赛前的公训,公训司放时遇雨待停,10时前放 出,如不能放出拉回近郊司放,4月18日至22日(选择较好天气)公训官渡,公训填参 赛表,盖章对足环号下笼,公训必须参加,否则按放弃比赛处理。 9.特比环联赛参赛鸽足环不得开裂,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0.比赛归巢鸽验鸽:按当地协会验鸽规则进行,获奖鸽归巢需及时由双方裁判员上棚验 鸽,会员必须出示归巢鸽的环标证。 11.本次赛事可加赛棚号、团体、指定赛奖励办法按各自协会规程执行。 七.参赛费用:特比环每只:115元(比赛、公训运费:15元),另加足环成本价。 八.报到办法:按2009年各自协会比赛规程执行(双方相互承认)。 九.奖励办法: 1.本次特比环联赛保底奖金70000元,由广州市荔湾区信鸽协会和佛山市信鸽协会各自出 资35000元,如特比环联赛奖金超出,全部用作奖金分配,双方售环封顶:500只。 2.本次特比环联赛前二十名奖励获奖鸽照片奖牌,奖品有广州艺丰赛鸽交流中心赠送。 3.奖金分配比例如下:(不足名额按固分活值分配) 一 二 三 四、五 六、七 八、九、十 十一~十五 十六~二十 20% 15% 10% 8% 6% 4% 2% 1% 4.比赛奖金提5%用作裁判、测量、验棚、颁奖等活动费用。 十.本次特比环联赛裁判员如下:裁判长:谭关畅(广州),副裁判长:马穗麟(广州)、彭 卫国(佛山),裁判员:余镜明(广州)、陆超侣(广州)、郭锦鸿(广州)、李沃文 (佛山)、林海生(佛山)、劳泽祥(佛山)。 十一.比赛仲裁委员会由以下裁判员组成:陈善钊、谭关畅、马穗麟、彭卫国、李沃文,对 比赛产生的争议,作出最终的裁决。 十二.本次特比环联赛如有未尽事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双方协会相互协商解决。 十三.颁奖办法:由本次特比环联赛冠军所得方协会组织举行颁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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