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8年“奥运杯”信鸽系列赛竞赛规程
广州市2008年“奥运杯”信鸽系列赛竞赛规程
2008年,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首都北京举行,这是中华民族千载难逢一大盛事。为迎接奥运会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响应中鸽协和省鸽协“信鸽竞赛与奥运同行”的号召,特制定本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项目:
(一)5月下旬,如省继续组织参加第九届信鸽国家赛,本会拟组队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6月7日(周六,农历5月4日)春季江西南康300公里单鸽赛、关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三)6月14日(周六,农历5月11日)春季400公里级江西泰和单鸽赛、关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大众赛。
(四)6月21日(周六,农历5月18日)春季500公里级江西吉水单鸽赛、“奥运精英”纪念环赛、关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奥运精英”纪念环竞赛规程另定)。
(五)8月8日((周五,农历7月8日)早上8点零8分组织”与奥运同行”信鸽放飞仪式(地点市内),每位会员必须参加16羽以上(会员之间可调剂),本会每羽补贴2元,“百佳鸽舍”积分榜加6分,并发”奥运放飞”纪念章1枚,否则,本会将作相应处罚。
(六)10月3日(周五,农历9月5日)秋季300公里级江西赣州单鸽赛、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七)10月11日(周六,农历9月13日)秋季500公里级江西吉水单鸽赛、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八)10月18日(周六,农历9月20日)“浩羽杯”第二届市锦赛,500公里级江西吉水单鸽赛、鸽王赛、省幼鸽环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浩羽杯”第二届市锦赛规程另定)。
(九)11月1日(周六,农历10月4日)秋季700公里级江西永修单鸽赛、市特比环赛、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十)11月2日(周日,农历10月5日)1000公里级安徽合肥站单鸽赛、精英赛、伯马赛。
(十一)11月上、中旬参加省七百、九百公里联赛,但此项赛事不列入“鸽王赛”。
(十二)12月6日(周六,农历11月9日)“元旦杯”400公里江西吉安单鸽赛、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十三)12月13日(周六,农历11月16日)“元旦杯”600公里江西樟树单鸽赛、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团体赛、伯马赛、大众赛。
(十四)2009年元月1日举办全年各级别品评赛,取得各级别单鸽赛前40名的赛鸽必须参加,获得省幼鸽环、市特比环以及鸽王赛、棚号赛、精英赛、伯马赛(冠军)、大众赛前10名的赛鸽欢迎参加展示、交流。
(十五)夏季“迎奥运”300、400、500公里“三关赛”规程、“奥运精英”纪念环规则、“奥运杯”鸽王赛规程和秋季奥运年“浩羽杯”第二届市锦赛规程、品评赛规程等另发,秋季省幼鸽环和市特比环规程同去年。
四、竞赛日程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本会注册会员,并缴纳2008年会费,团体会员必须交纳当年团体会费。
(二)参赛选手鸽必须佩带广州鸽协发放的全国统一环(含由我会委托属地团体会员发放的全国统一环),足环年份不得超过5年(含当年),参加第2届市锦赛选手鸽佩带的足环不得超过3年(2006、2007、2008年足环有效)否则成绩无效。会员之间交流的赛鸽,须办好过户手续。如以个人名义为属地竞翔团体购买足环在广州地区发放的,一经发现,按非本会发放脚环论处,取消该鸽所有比赛成绩。广州市信鸽协会2008年发放全国统一足环号段为:CHN2008-19-230001至CHN2008-19-260000。
(三)本会发售“奥运精英”纪念环、省幼鸽环和“奥运杯”特比环。“奥运精英”纪念环每枚150元,参加2008年夏季500公里吉水比赛;省幼鸽环每枚50元,参加秋季市500公里市锦赛;市“奥运杯”特比环每枚100元,参加秋季本会主办的700公里永修比赛。
(四)本会春季设连平资格站,佩带“奥运精英”特比环的选手鸽必须参加,否则成绩无效。秋季设龙南和南雄两个公训站。凡套省幼鸽环和市特比环的选手鸽,必须参加其中一个公训站;参加秋季700公里级以上距离比赛的赛鸽,必须是本年度秋季参加本会其中一个公训站或以上距离比赛填单入笼的选手鸽,否则成绩无效。
六、参赛事项及规定
(一)比赛严格按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比赛实行等距离、定方位、按分速决定名次,如分速相同,空距远者列前,空距测量到户。
(三)棚号赛每户只限参加1羽,每羽100元;大众赛不限羽数,每羽20元;精英赛不限羽数,每羽100元;团体赛每户不限组数,每组指定3羽为一团体,组与组之间号码不能重复,每组200元;伯马赛每户不限羽数,每羽300元。
(四)参加团体赛的选手鸽,每羽归巢鸽都必须打进鸽钟,以每组最后一羽的分速排列团体赛的名次,分速相等则空距远则名次列前。
(五)广州第二届鸽王赛,每羽入笼收费150元,角逐“鸽王”的选手鸽,必须参加秋季由本会组织的300、500、500、700公里比赛和“元旦杯”400、600公里共6站的比赛,并在有效期内归巢。
(六)参赛会员必须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误写、漏写、涂改一律视为无效。
(七)本年度的所有竞赛项目,凡是有单项《竞赛规程》,一律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本会举行的500、700、1000公里三个级别的比赛同时为通讯赛,成绩逐级上报省、全国排名、获奖。
七、归巢报到验鸽办法
(一)比赛采用“云飞牌”或“爱羽牌”鸽钟报到计算成绩,每户第一羽赛鸽归巢打鸽钟后,30分钟内电话报本会,于当日21:00点前持鸽带钟到本会验鸽,本会亦根据情况随时派裁判员上门抽验,被抽验者必须服从,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阻扰验棚验鸽,凡拒绝抽验者,可取消其此次比赛成绩。
(二)使用鸽钟报到的会员,鸽钟的封条必须完整无损,比赛用不干胶密码环必须整体套入鸽钟柱内,柱面向上。鸽钟不能出现空格,凡鸽钟空格后的名次无效,按持鸽报到处理。
(三)参赛鸽报到的有效期:300公里级、400公里级当天(夏季400公里2天), 500公里级、600公里级2天,700公里级3天,1000公里级7天,从司放之日起计算时间,以截止日的日落时间计算归巢成绩(执行中鸽协公布的标准);如果是省鸽协主办由本会组织的比赛,按省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期限执行。300、400、500、600、700公里当天如无鸽归巢,报到时间顺延一天。
(四)各级别单鸽赛和鸽王赛前3名,本会将在该鸽归巢报到后随时或报到有效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派裁判员上门验棚,如果上述时间内没有验棚,该名次鸽可自动生效;如鸽主在规定的验棚时间内以种种理由拖延、阻扰或不予配合裁判上门验棚的,可取消其名次鸽的成绩。
(五)每场比赛结束后3日内,本会官方网站”和市会办公点同时公布比赛各项成绩,会员如发现成绩有错漏和异议,须在5天内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申诉者胜诉,申诉款退回;申诉者败诉,申诉款不予退还。
(六)当天归巢必须在当天办理验鸽手续,否则作违规处理。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300、500、700、1000公里级和“元旦杯”400、600公里级单鸽赛及省幼鸽环、市特比环赛,前3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浩羽杯”第二届市锦赛本会拟出资51000元(不含春秋各级别单鸽赛的奖品费)奖前100名,前10名发奖杯,11名至100名发证书。
(二)大众赛、棚号赛、精英赛均10羽奖1羽,如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团体赛10组奖1组。以上附加赛前3名颁奖杯。 (三)省500公里幼鸽赛奖前30名、市700公里特比环赛奖前30名,录取名次不足时,按固分活值办法计算,如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如在有效期内无鸽归巢,则按决赛填单入笼的选手鸽数均分该奖金。佩带省幼鸽环的选手鸽,还可参加700公里比赛,成绩优异者可上报省700公里幼鸽赛排名争奖。
(四)省700公里、900公里比赛,除可在省获得奖金奖品外,本会另奖广州赛区前10名,前3名颁奖杯,4—10名发奖牌。
(五)鸽王赛选手鸽必须参加本会当年秋季举行的所有赛事(千公里和省赛除外),按各项比赛的平均分速排列综合名次,奖励鸽王赛1至10位,每位颁精美“鸽王杯”一座,并按固分活值分配奖金,如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本年度如无“鸽王”产生,奖金全部滚入下年度“鸽王赛”。11名以后的“鸽王”发奖状证书。
(六)大众、精英、棚号、团体等附加赛,如奖励名次不满,奖金按固分活值分配,如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如有效期无鸽归巢,集资款全额发还参赛会员(含伯马赛)。其中团体赛每组如归巢不足3羽,按2羽计算成绩,如少于2羽,则不作奖励。
(七)各项比赛的奖金分配,凡未注明“伯马”的,各获奖名次,一律对号入座,按规程规定的奖金额发放。
(八)本年度各个级别单鸽赛总排名获奖者的奖品由本会出资制作,其他比赛项目所需奖品费(含鸽王赛)皆从该项集资款中开支。
(九)各项比赛奖金提取8%作为工作费和资料信息费。如无鸽归巢的大众、精英、棚号、团体、伯马等附加赛不予扣除,全额发还。
附:2008年各项比赛奖金分配一览表
九、本会发给会员的所有奖金,其个人所得税自理;如需本会代办者,必须有书面委托。本公司代理交纳。
十、已加入本会团体会员并交纳当年会费的鸽协,本年度《竞赛规程》必须在当年4月份前报市鸽会备案,否则不予逐级上报竞赛与品评成绩。
十一、广州地区凡属本会正式团体会员的竞翔团体,如通过本会“搭放”赛鸽自行组织比赛,其入笼费加收15%;广州地区不属于本会团体会员的竞翔团体和外市、县信鸽组织,其入笼费一律加收30%。
十二、凡有单项《规程》的,一般以单项《规程》为准,如单项规程中有未明确的条款,可参照此规程执行。
十三、广州市浩羽赛鸽公棚有限公司赞助一万元用于广州市第二届信鸽锦标赛奖励。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广州市信鸽协会。
广州市信鸽协会
二OO八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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